原標題:透視停車背后的“自治”話題
公眾與政府部門有效互動、居民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才是充滿活力的自治
曾經遍地地鎖,甚至搬來椅子“占位”;現在單側停放、整齊有序……北京西城區西四北六條、七條兩條胡同,探索“停車自治管理”,83個停車位通過合理調度、錯時停車,“消化”了近200輛私家車。
雖然只是兩條胡同的小體量“麻雀”,但仔細觀察,卻也能窺斑知豹,發現在“自治”這個概念之下,存在一些普遍性話題。
無疑,用基層自治的方式,能夠提高管理的精度和效率。現代城市中,社會事務極其龐雜,再有能力的管理者,也無法時時都在場、處處不缺席,更不可能像北京這兩條胡同一樣,讓諸如“外甥周末下午兩三點開車來看舅舅”、“臨時訪客的手機號碼”這樣的細節盡在掌握。化整為零、自治管理,可謂一條出路。
然而,自治并不是社會管理者的“大撒把”。現實中,一些社區的自治,往往被引導向“凡事都要自己解決”,最終因為缺少法律支撐、缺少資金支持而無疾而終。比如與這兩條胡同形成對比的德寶小區,同樣是解決停車問題的車輛“自管會”,就因為沒有名分而底氣不足,因為沒有資金而腰桿不硬,最終陷入僵局。
看看這不同的兩個案例,“政府的存在感”是個關鍵。德寶小區“自管會”沒有政府支持,也沒錢聘請企業,只好趨向于純居民自治組織,籌資、招募人員等都靠自己。而西四兩條胡同的探索中,曾有區委書記帶人“實地探討”,胡同聘用車輛管理員,工資由財政劃撥,還得到了交管部門的支持。
你家窗外能不能放我的車?你收我錢誰來監督你?在社會管理中,所有的利益問題,都是具體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有一個超越于具體利益之上,既有資源、也有權威的協調者。這一角色,非政府莫屬。
不過,如果把公共服務簡單化為服務輸出,公眾就容易只是“被動接受”,“保姆型政府”反而不利于培養自治土壤。實際上,政府需要的是,像對這兩個胡同一樣,當群眾自治創新的“補位者”,解決法律、資金這些單憑自治難以破解的問題。
就像任何社會群體剛產生時總會經歷不適應一樣,“社區居民”這個伴隨現代化、城鎮化而來的公眾群體,也面臨著“公眾精神”缺乏的困惑。正如托克維爾所說:一個人如果參與討論決定修一條通向他家的路,無需解釋,他就能發現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緊密聯系。越是讓公民多參與管理與其利益有關的小事,他們反而越會關心公益大事,并會自覺為實現公益而相互協力。而這,同樣需要政府的鼓勵、引導和協調。
停車或許只是小問題,自治卻是大棋局。重視和支持群眾自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突破口,也是走向善治、政府轉型的著力點。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公眾與政府部門有效互動、居民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才是真正的活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