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中國未來最大的發展潛力”,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高層不斷提及和反復強調的觀點和理念,也預示著下一個階段中國的發展重點和方向。
一個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發展階段
城鎮化是經濟要素空間集聚的過程,有著巨大的發展帶動效應。城鎮化的主要表現是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過程。但從本質上看,城鎮化實際上是經濟要素的空間集聚,其基點是產業的空間集聚,是由產業空間集聚帶動人口空間集聚,進而帶動資金、技術、信息等一系列要素在地域上集中的過程。具體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城鎮化可以更直觀地理解為經濟要素在城鎮與鄉村之間的空間配置過程。
基于集聚的城鎮化進程能夠產生資金外部性、技術外部性、交流外部性、資源外部性等一系列發展帶動效應,具體的實現形式表現在:一是城鎮化是引發消費的重要途徑。城鎮化進程中轉移農民的市民化,以及由農民轉移引發的農村地區的規模化經營帶來的留守農民生活水平的上升,是消費需求擴大的重要源泉。二是城鎮化是刺激投資的重要渠道。城鎮不僅是工業化發展的空間載體,而且城鎮化進程中與城鎮發展本身密切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投資,以及與城鎮居民和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生產生活需要緊密相連的諸如房地產等方面的投資,都將產生極大的投資和投資帶動效應。不僅如此,城鎮化的作用還表現在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創新發展,推動城鎮文明的傳播、帶動農民思想觀念的轉變等。
正因為城鎮化在經濟增長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發展經濟學家認為,人口持續不斷地從農村地區向城鎮轉移的城鎮化過程,和以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基礎的經濟轉變的工業化過程,是伴隨經濟增長最重要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可見,基于集聚的城鎮化是具有極大發展效應的經濟規律,是一個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重要的發展階段。
政府“無為而治”與“適時而動”
基于集聚的城鎮化進程是市場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結果,其順利推進及發展帶動效應的充分發揮,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
一是要有靈敏的感知者,即完備充分的微觀決策主體。基于集聚的城鎮化主要表現在微觀主體的集中布局,而城鎮化進程中集聚效應的發揮,也是通過微觀主體的行為來實現的。可以說,基于集聚的城鎮化本來就是微觀主體在市場作用下進行的資源配置在空間上的反映和表現。
這就要求,一方面,微觀主體應該具有充分的經濟理性,并且其行為具有“經濟人”的特征。作為個人來講,就是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作為企業來講,就是要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微觀主體要有實現其自由決策的條件,即能夠讓微觀主體在自由寬松的條件下,進行利益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的決策和選擇。
二是要有順暢的傳導者,即統一高效的要素市場體系。資源及相關經濟要素進行最佳區位選擇的一種重要基礎性條件,就是要有統一高效的要素市場作為載體。這就意味著:第一,結構的完整性,即需要建立包含所有要素的市場體系;第二,聯系的有機性。對于整個市場來講,應該是一個聯系緊密、合理互補、高度組織的一體化有機整體,尤其對于各類市場來講,相互之間應該具有高度的關聯性,顯然,各自為政的“諸侯經濟”是實現這個要求的大敵;第三,層次的多元性。有形的要素市場的作用(包括其集聚力和輻射力)是有寬度和廣度的,克服這一限制的重要途徑就是構建多層次的要素市場體系,盡可能地擴大其作用范圍,增強城鎮集聚經濟與區域經濟發展的相互聯系和依存。
三是要有科學的引導者,即定位合理的政府扶持機制。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其實也離不開具有合理定位的政府的支持作用。在基于集聚的城鎮形成發展過程中,政府支持市場作用良性發揮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投入,這個過程的順利完成將大大提升城鎮集聚的吸引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基于集聚的城鎮化的發展過程,就是各種微觀主體決策機制下形成的經濟組織與良好的城鎮基礎設施條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結合互動發展的過程。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蓬勃發展的工業園區就是政府引導下基礎設施的強力投入,在市場作用下引發集聚及城鎮發展的典型案例。
實際上,前兩個條件可以視為政府的“無為而治”,后一個條件可以視為政府的“適時而動”。可見,基于集聚的城鎮化進程的順利推進對政府作用定位有著嚴格的限制和要求。
改革不利于城鎮化的政府行為
城鎮化無疑是未來中國重要的發展口號,但更是不可回避的經濟規律。這要求政府在推進城鎮化的進程中充分把握城鎮化發展的本質,以科學合理的角色定位順應城鎮化的經濟規律。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實際,新中國成立初期,城鎮化發展更多地考慮政治、國家安全等非經濟因素,是違背經濟發展規律的計劃導控型的城鎮化。而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限制外來人口(主要表現為農民工)的偏見、大力發展小城鎮(主要表現為盲目的農村城鎮化)的情結以及對城鄉差距的“盲目悲觀”心態等主觀上的錯誤認識,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同樣并不順利。顯然,中國城鎮化進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僅沒有能夠成為城鎮化發展機遇,反而一定程度上成為城鎮化發展的阻礙。
筆者認為,未來中國政府推進城鎮化的重點不能是“建設”,而應該是“改革”,是改革過去政府行為中阻礙城鎮化順利推進及其作用發揮的內容,要以市場為基礎,通過營造人口自由、合理、科學流動的體制機制、構建大中小城市及城鎮協調有序推進的城鎮體系、處理好集聚和城鎮發展中非集聚地區以及非城鎮的郊區和農村地區的邊緣化發展問題等手段,以“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使得政府作用能夠真正順應城鎮化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城鎮化在未來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