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苯胺泄漏問責:長治市長“去職”
事發51天后 山西通報的處理結果
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
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長治市長張保對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其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
事發51天后,山西昨日通報長治苯胺泄漏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調查組認定,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3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張保被提名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此前,原山西省旅游局局長席小軍被任命為長治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提名為市長候選人。
此外,調查認為,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破裂,造成苯胺泄漏。
軟管廠家無制造資質
記者昨日從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獲悉,2012年12月30日12時30分,天脊煤化工集團下屬方元公司的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發生破裂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產。該公司無金屬軟管制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從2012年12月30日13時45分苯胺開始泄漏,至31日8時15分停止送料,苯胺總泄漏時間為18.5個小時。經調查測算,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天脊集團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報告,誤導和延誤了有關部門進行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目前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濁漳河王家莊斷面(出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標準限值。
38名責任人被處理
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責任人員38名。
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其中,給予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王彥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暢學華留黨察看一年、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荊宏健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潞安集團黨委副書記、天脊集團黨委書記、天脊股份公司總經理王俊彥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給予潞安集團副董事長,天脊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長王光彪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
另外,長治市長張保對苯胺泄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其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根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同時,責令潞安集團向省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張保的三個“沒想到”
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天脊集團被發現發生苯胺泄漏事故。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2012年12月31日7時發現事故,最多三個小時,即當天11時之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應該接到報告。然而,事故瞞了5天。
事故發生后的第7天,長治市市長張保正式承認遲報事故,并向社會道歉。張保用三個“沒想到”來解釋未及時上報省政府的原因。
張保稱,未按上報要求、程序及時上報山西省政府,主要是因為事故發生后,沒想到企業上報苯胺外泄量只有1到1.5噸,數量較小。因此,當地政府判斷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企業能有效處置,不會形成大事故。此外,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還沒有想到事故出現是由于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苯胺通過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濁漳河,造成污染。也沒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環保、環境污染大事故。
2月7日,長治市召開市四套班子領導會議,宣布省委、市委干部任免決定:席小軍同志任長治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免去張保同志長治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市政府黨組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