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鎮化上升到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標后,中央1號文件又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家庭農場”。這一概念之“新”,是相對國人所熟悉的國營農場、集體農場而言。可以預見,“家庭農場”所寄寓的變革愿景如果兌現,將為構建大農業、大農場奠定良好的基礎。
據悉,上海的松江、湖北的武漢、吉林的延邊、安徽的郎溪等已培育出了一批家庭農場,這些家庭農場在提高土地的集約水平、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如何真正把家庭農場與正在大力推行的城鎮化有機結合起來,仍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探討的課題。
城鎮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解決居民的就業和收入提高問題。特別是對于農村居民而言,如果不能獲得更多的就業崗位并擴大收入渠道,要想真正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難度是相當大的。僅僅依靠城鎮化建設,不可能全面解決農村居民的就業和收入增長問題。如果農村居民全部進入城鎮,糧食由誰來生產、經濟作物由誰來種植都會成為難題。所以,發展新農村,提高糧食及各種經濟植物的種植水平,對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仍然十分重要、十分關鍵。
那么,探索家庭農場這種新的土地經營模式和糧食等經濟作物新的生產方式,就成了十分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一方面,通過加快城鎮化建設有效吸納一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讓更多的農村居民進入城鎮,與城鎮居民一道,開辟新的發展空間,營造新的發展氛圍;另一方面,將沒有能力和條件進入城鎮從事工業生產,但具有較高農業種植水平的農村居民留在新農村,繼續發揮他們在農業生產方面的作用,通過家庭農場拓展就業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這兩個方面相輔相成,將使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得到有效改變,形成城鄉互動、城鄉共贏的良好局面。
現在的問題是,由于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尚未建立,環境尚未營造,特別是政策環境尚不具備全面推廣家庭農場的條件。如何通過環境的改善、氛圍的營造,使得家庭農場的概念迅速為廣大農民接受并付諸實踐,需要上下齊心,協調配合,共同努力。
首先,要讓土地流動和集中適應家庭農場的建立。現在,土地的使用權大多分散于各個家庭,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投入產出效益也不高。特別是勞動力嚴重缺乏的家庭,土地投入產出效益更低。如何通過流動,將土地流轉到有條件建立家庭農場的家庭,需要有關方面出臺相關的政策,既讓建立家庭農場的家庭有土地生產與經營,也讓流出土地的家庭有相對固定的收入。城鎮化無疑是土地騰倉、土地集中的一種有效形式。一旦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家庭農場建設的步伐也會加快,家庭農場主才會有地可種、有地可經營。
第二,要在法律上給家庭農場以名分。只有法律上有了名分,有了保障,農民才敢去注冊家庭農場,才敢于對所使用的土地進行投入、改良。不然,農民是不大愿意冒這個險的。那么,要想全面推廣家庭農場,就必須盡快在法律層面對家庭農場作出定義與界定,讓家庭農場的土地不會因為政策變化或其他農民的行為變化受到傷害。這其中,已經被城鎮化推到城鎮居民行列的農村居民,應當及時將土地交出來,劃歸到家庭農場之中。而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也要盡可能地減少對耕地的占用、對農民利益的侵犯與影響。
第三,要在政策上給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沒有政策的支持,家庭農場也是很難真正發展起來的。按照中國的現狀以及農民對政策的理解與接受,政策支持必須要務實,要能夠讓家庭農場主們看到希望,得到實惠。這就要求,政策要對家庭農場在稅收、金融、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國家保險的方式維護家庭農場的利益,同時減少政府對家庭農場的行政干預。只有這樣,廣大農民才可能接受家庭農場這個新生事物。
需要引起重視的是,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精力放在了城鎮化建設方面,很少重視土地的集約化經營、農業的產業化生產,如何處理好家庭農場與城鎮化之間關系,不讓城鎮化擠壓農業產業化、干擾家庭農場的建設,也是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如果家庭農場能夠全面推廣并產生積極效應,那么,家庭農場將成為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補充,與城鎮化形成良性互動,不僅能夠有效緩解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矛盾,也可以大大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使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有效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