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民政部下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首次明確將家庭財產納入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作為試點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從2011年6月份開始,已對4167戶新申請城市低保救助的家庭財產進行核對,結果只有1244戶符合條件被納入低保救助,核對檢出率為70%。僅一年,湘潭市就節約了3000多萬社會救助資金。(1月22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低保亂象常見諸報端,有開著小車住著洋房占用低保的,有村干部利用分配低保違法犯罪的,有家徒四壁村民上訪要低保的……審計署公布的2012年全國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結果更是令人觸目驚心:我國8個省本級、178個市本級和1899個縣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低保待遇累計323.06萬人次、13.82億元;抽查的8101個村(居)委會中,719個村(居)委會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低保對象,210個村(居)委會存在干部人為確定低保對象情況。可以說,在一些地方低保政策已扭曲變形,違背了政策設計的初衷。
低保走味變樣說到底還是把關不嚴所致。現在,在許多地方發放低保還是沿用計劃經濟年代的指標模式,也就是層層分配指標,逐級上報審批。這種不充分考慮地域經濟的差異性和受助個體的差異性,采用同一標準分配低保指標的做法,弊端顯而易見。一方面,由于疏于管理審核,低保被當成“唐僧肉”,在一些地方,輪流領低保、均分低保金成了見怪不怪的現象;另一方面,由于低保指標有限,加上少數干部的違法違規操作,真正需要救助的群體卻得不到及時救助。這些都造成了低保救助的失公,低保政策的失信。
這次民政部明確規定將家庭財產納入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變事后“滅火”為源頭“防火”,加大了低保的審查審核力度,從試點實施的情況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僅在湘潭市,就查出有近七成者混入低保隊伍,每年3000多萬低保資金流失,相信這樣的漏洞在全國不少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是當前地方政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所暴露出問題的一個縮影。
低保亂象叢生問題不在低保本身,超越這種扭曲與無奈最為重要的是要改變低保的管理模式。這需要有關部門改進工作作風,改變陳舊思維,真實掌握救助規模,將低保由傳統的按指標分配改為按需分配。與此相配套的,要落實最嚴格審核審查措施,不僅民政部門要健全監管體制,部門聯動更要跟上;不僅要加強內部審核審查,更要把全過程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不僅要做到審核審查的制度化、經常化,更要實現信息化、動態化,讓“騙保”者無所遁形,這樣才能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清出低保隊伍,把有限寶貴的低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符合救助條件的有多少救助多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