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火災事件時,承認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將力爭在全國每個50萬人口以上的縣城都建立至少一個兒童福利機構。
央視昨日報道,中國2853個縣中只有64個縣有兒童福利機構,這樣的數據顯然是不正常的,兒童福利機構亟待“擴容”。希望接下來的制度完善,能系統地解決兒童福利機構的資金、政策等問題。
不過,近日在廣東揭陽發生的一起“借孤兒”事件,也特別提醒,有了兒童福利機構還不夠,如何保證其發揮正常作用、不被“空殼”化,需要在制度設計時就有所應對,明確政府對兒童福利機構“兜底”的責任。
揭陽一所兒童福利院,1995年已建成主體大樓,但卻被挪作他用淪為“空殼”,當地很多孤兒一直散落在寺廟和個人家庭。這次蘭考大火之后,廣東省民政廳要進行檢查,揭陽民政部門才想到去寺廟“借孤兒”以應對。事后,當地民政局局長被免職,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被停職檢查。地方政府對福利事業的漠視,由此也可見一斑。
如果說蘭考大火反映了兒童福利機構的缺失,那揭陽“借孤兒”則反映了專家說的另一問題——兒童救助“是福利行政,而沒有福利服務”。政府把經費一層層撥下去,但錢用到了哪里,孤兒有沒有享受到服務、生存狀態有沒有被改善?則缺乏明確答案。去年合肥兒童福利院就被曝買奔馳,當地民政局負責人一度堅稱買奔馳不過分,其他省會城市兒童福利院的車有的比合肥的還要好。他的話是否屬實,局外人無從考證。但用于兒童福利改善的有限的經費,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成為盤旋在人們心頭的疑慮。
此外,對于那些待救助的孩子而言,需要的不僅是一座擋風遮雨的房子,還有成長所必須的感情和關愛。袁厲害收養的一些孩子,不愿去物質條件更好的福利院,只因他們離不開無可替代的“母愛”。國家統一要求撥經費、劃土地建個福利機構,或許不難,但能否讓這些機構,成為給孩子溫暖的“家”,則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跟進,比如有沒有專業的、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的工作人員?
保障兒童福利,需要更多福利機構,但必須明確的是,這絕不僅是造房蓋樓這么簡單。福利機構資金保障機制、運行情況的監督、孤兒收養標準的界定、專業人才的培養等配套,必須同時跟進。政府切實承擔起“兜底”的責任,兒童福利才能看得見、摸得著,而不是淪為華而不實的空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