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北京市衛生局正分頭擬定急救相關法規,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或醫院“無床”遭遇的轉運難題。
《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第五稿調研
昨日,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最近發生的“急救車拉病人跑5家醫院不得接治”、“急救車遇堵,3公里走40分鐘病人死亡”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稱,衛生部相關部門正在牽頭制定相關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將以部長令的形式發布。
另據了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規從2007年動議,今年已進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階段。據北京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這部暫定名為《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經開始了第五稿的調研。
考慮從免責角度為急救車爭取路權
針對市民廣泛關注“急救車遇堵”問題,立法起草者擬在《條例》草案中加重“筆墨”,重在為轉運及危重癥患者的急救車爭取更為明確的“優先路權”。在城市,急救車在轉運途中遭遇堵車已是常態。根據北京市急救中心的監測統計,白天、城區里120急救車的轉運時速平均不足40公里。
實際上,急救車在轉運患者途中的優先路權已有法律明確?,F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四類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擁有優先路權,包括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
北京對于《道交法》的實施辦法中還有明確的罰則:如駕駛機動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未按照規定讓行的,或違反規定占用應急車道的,均處200元罰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這種罰則很難界定,也難以落實。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見后,考慮從免責角度為急救車爭取路權。比如,在轉運急危重癥病人途中,急救車如和周圍鄰近社會車輛出現剮蹭,予以免責。
但相關負責人亦坦言,在這一條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衛生部門界定后交管部門和公眾是否認可,都是法條執行中會遇到的具體問題。
■ 追訪
120擬設非急癥患者預約轉運服務
新京報訊 北京市急救中心計劃單獨調撥出10輛急救車,探索對非急癥患者開設預約轉運服務。
目前,北京市120和999急救網絡日常轉運的病人中,20%至30%都是非急癥的“平轉”病人。面對很可能同時出現的急癥和非急癥患者,急救中心的調度系統如何能分清“輕重緩急”、確保第一時間轉運急危重癥患者,同時在有車的情況下也能滿足非急癥患者的醫療轉運需求?
據北京市衛生局應急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需要開展預約轉運服務的“非急癥患者”,并不包括那些惡意撥打急救電話的人或病情無需急救車轉運的患者。這里的“非急癥患者”,是指仍需要在轉運途中獲得專業醫學照護的慢病患者,如要去住院或出院回家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該負責人坦言,非急癥患者的預約轉運服務,應該可以由社會資源來承辦,但目前尚沒有這樣的社會企業涌現出來,急救中心只能先利用現有資源做一些嘗試。對于預約轉運急救車上是否還需要配急救醫院、配備什么樣的設備等問題,還有待探索。
■ 焦點
擬定中的《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還面臨著幾大關乎“急救速度”的爭論焦點,北京市衛生局也在針對這些焦點問題征詢各界意見。
1 轉運哪家醫院醫生定還是患者定?
【背景】一方面是大醫院急診科床位爆滿;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屬盲目信賴“品牌醫院”,臨近有空床的普通醫院急診科不去,執意要去三甲醫院急診科“碰運氣”等床位。在“3公里走40分鐘”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離傷者更近的還有比目的地――武警總醫院更近的兩家醫院,但不知道急救車為何沒有前往。
市民建議:急救車轉運病人,送哪家醫院的問題,能否在立法中明確。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況下,病人來決定,醫生只有建議權;病人神志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決定權在醫生。在急救車往哪家醫院開的決策問題上,可以有一份類似于“知情同意書”的法律文件,以分清責任。
部門回應:在急救轉運過程中,已有“知情同意書”,但目前這份“知情同意”很難阻擋一些非急癥患者或急癥患者家屬要去大醫院的決心。目前的草案擬定工作中,也在討論是否對原有的急救轉運原則做一些現實性的調整。就近、救急、就能力、就意愿四項中,“就意愿”的位置是否可以往前挪一步,但這種調整還需謹慎論證。
2 無故占用急救通道能否加重處罰?
【背景】據深圳媒體日前報道,擬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急救醫療條例》將專門設立“主動讓行”條款,對占用急救綠色通道的處罰標準將超過深圳現行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的500元。
市民建議:目前《道交法》及北京實施辦法中,對急救車的有限路權已有界定和懲罰條款,但不明確,也難以實行。有必要借鑒深圳的做法,在《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中再針對急救車的優先路權問題進行明確和強調。對違規者,進行嚴懲。
部門回應:在懲罰的力度規定上,確實有一個和相關法規銜接的問題。希望通過目前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這次急救立法工作,推動相關部門加強急救車的優先路權。
3 路人鄰居參與急救能否“免責”?
【背景】北京有很多胡同,道窄車多路難行,急救車一時間很難開進去;也有很多老舊小區,由于沒有電梯,樓梯內雜物堆放多,轉運重癥患者的擔架都難以通行,耽誤了有限的搶救時間。
市民建議:能否在立法中調動社會力量?比如鼓勵其他醫務人員或有醫學背景的人,如果發現自己周圍鄰居或身邊遇到的人中有急癥患者,在急救車急救人員趕到前,能先實施緊急處置,贏得搶救時間。但是立法中必須有對這部分“見義勇為”者的免責條款。
部門回應:借鑒國際經驗,也在考慮先對有行醫資質的醫生給予緊急情況下急救病人的“免責”權。根據現狀調研,有計劃培育社區醫生的“急救”潛能。比如社區醫生在遇到社區內有急癥病人,急救車一時間難以趕到的情況下,有權先對急癥病人給予緊急救治。
4 以高價限非急癥患者占急救資源?
【背景】北京一直沒有完整的院前急救收費標準,目前執行的標準是物價部門參照醫院內的臨床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來制定的,部分收費不盡合理。
市民建議:能否在急救立法中對院前急救的收費標準給予重新規定。對于普通非急癥患者,轉運費用調高;對急危重癥患者,轉運費用調低。通過價格杠桿,對非急癥患者浪費急救資源給予一個控制。
部門回應:衛生部門正在向有關部門申請,重新制定院前急救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和急救站點布局規劃等問題都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來解決,衛生部門也在努力推進,但不會作為立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