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的消息表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已明確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但這一簡并的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恐怕未必。
A、兩稅聯動改革醞釀已久
從稅務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并非今時提出,而是醞釀已久。
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提出:“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
2011年9月,在全國省級地稅局主要領導財產行為稅工作研討班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丘小雄談到“十二五”財產行為稅改革有四項任務,其中第四項就是“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隨后的12月,全國11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在三亞召開財產行為稅工作座談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講話中提到,2012年將做好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并改革試點等內容。
今年7月27日,在有北京、上海、廣東、遼寧等13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參加的部分省市財產行為稅征管工作會議上,陳杰在工作報告中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第二項工作是:“要做好稅收政策改革的相關工作。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
從今年初北京、廈門、海南等多個省市地稅部門傳出的信息看,關注或調研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均被列入當地地稅部門的稅收工作要點。
B、聯動改革時機是否成熟?
從上述情況看,對于兩稅聯動改革,稅務部門實際上已是醞釀已久。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現明確提出明年進行這項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對此,有稅務部門人士向羊城晚報記者分析,此次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問題,既與完善稅制有關,也與加強稅收征管有關。
以印花稅為例,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1988年通過,印花稅征收范圍為該條例列舉的憑證。當時共列舉五個類別的憑證。然而,之后20多年我國的經濟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憑證也出現許多新變化,但條例未變,仍然只對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另外,對地稅部門來說,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屬小稅種,但征管起來卻面臨憑證多、稅率多、征收成本大等困難。
還有稅務界人士指出,現正在部分省市開展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預計“十二五”期間將推至全國,屆時,地稅部門在流轉稅、所得稅方面的征管空間將被收縮,因此,地稅部門把工作重心從流轉稅、所得稅等逐漸向財產行為稅轉移,不失為一個好的“出路”。
C、兩稅簡并稅負未必減輕
由于印花稅和城建稅均屬于在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稅種(城建稅隨營業稅附征),因此,如上述這項改革順利開展,無疑將帶來房地產交易環節稅種簡并的結果。
但是,這一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未必。
因為,早前有消息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是在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情況下,將其他印花稅予以取消,其形成的減收因素通過將城建稅稅率統一提高到7%來補充。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具體分為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也就是說,如果城建稅稅率統一到7%的話,對于后兩種納稅人來說,要繳納的城建稅必然增加。
具體到個人房產交易成本,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個人買賣住房均暫免征收印花稅;銷售不屬于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住房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如果按7%的稅率繳納城建稅,對于所在地為縣城、鎮的和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個人,隨營業稅附加征收的城建稅稅負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