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將貫徹落實中央規定與開門評警工作相結合,讓群眾檢驗公安交管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成效,讓群眾看到效果、得到實惠,真正以良好警風和工作作風贏得群眾認可。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同志要切實轉變作風,帶頭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實踐,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指導檢查,加強教育管理,研究解決群眾意見集中、反映大的問題,研究解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力戒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要全面梳理執勤執法、事故處理、車管服務等方面存在的不便民、不透明、不規范的問題,保證執法和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服務群眾措施落到實處。要主動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反映和投訴,切實改進群眾不滿意的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警衛工作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管制時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出行。各地不得擅自違反規定清道封路,影響群眾正常通行權益。
通知強調,部交管局和各級公安交管部門的領導要自覺嚴格遵守“八項規定”,要加強交警隊伍教育管理,做遵紀守法、公正廉潔、勤儉節約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