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對比發現,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由之前的十一章縮減成五章,在第一次意見稿中非常具體的章節和規定,如餐廚廢棄物管理、人員管理、信用建設等,在第二次意見稿中有所簡化合并。
意見稿新增關于餐飲企業開展促銷活動的規定,明確餐飲企業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餐飲企業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原材料儲備及服務準備工作,依照承諾履行相關義務。促銷活動期間,餐飲企業不得故意推諉、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不得強制附加銷售其他商品或服務。
意見稿還要求,餐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