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硬道理,土地改革箭在弦上。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征地制度改革內容首次寫進中共黨代會報告。11月25日,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提出,要發展資本市場、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及發展農村金融,解決廣義貨幣發行量M2與GDP比例過高的金融堰塞湖。他特別提及,把中國9億農民的2億多畝宅基地按照使用價格計算,形成資產,農民將增加20多萬億元人民幣的財產,中國實體經濟增加20多萬億元的總量。
2億多畝的宅基地形成20多萬億,資產價格并不算高,如果一畝地價格為50萬元,資產價值就可以達到100萬億元,而黃奇帆先生所說的20多萬億,每畝價格僅為10萬元出頭,不貴。事實上,通過重慶的地票交易,完全可以實現20多萬億的目標,看來中國的貨幣發行量過大,可以通過盤活農民宅基地的辦法,一洗了之。
我國目前最大宗的資產是土地,地方政府相當大比重的收入來自于土地交易,土地作為重要資源,天然具備成為資產的條件,只要能夠交易就能夠套現。
情況并非如此簡單,盤活農村土地首先面臨利益分配難題。地方政府的土地溢價主要來自于在征地與售地過程中的巨大差價,征地按農產品補償,拍賣按工業或者住宅價格定價,土地改變性質后由企業或者開發商按照市場進行定價,根據不同的地塊,可以以每畝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價格成交,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明顯偏低。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中國現行的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采用“產值倍數法”:征收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按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隨著地價上升、成本上升,目前一些地區的征用地補償已經超過了三十倍。
即便如此,農民仍然無法獲得大宗土地溢價,因為不同性質的土地定價存在天壤之別。早在2002年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表示,計劃經濟時代的“剪刀差”讓農民付出了6000-8000億元的代價,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而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先生的估算更加可怕,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制度,從農民手中轉移的利益大約有15萬億人民幣,而賣地補償給農民的不到其中的5%。
如果征地成本上升、價差縮小,地方政府所得將大大減少,甚至得不償失。目前,一些大城市已經出現拆遷地塊價值難以彌補拆遷成本的現象,以至于一些中心地塊20年未能拆遷。如果宅基地土地收益大部分補償給農民,相當于農民擁有了城市化過程中的原始積累,這部分資金將成為農民的生活保障,土地不可能成為政府可以把握的可以交易、升值的最大宗資產。
這是核心問題,牽涉到中國的城市化路徑,如果城市化由市場主導緩慢推進,那么通過土地資產變現、技術培訓、發展工業等方式,可以將農民逐步變成有尊嚴的市民,成為工業化進程中的技術工人;如果城市化在政府的主導下突飛猛進,那么土地溢價將成為土地城市化、人口偽城市化過程中最重要的資金來源,所謂盤活農地,就是目前的讓農民上樓。最近河南周口地區出現的大規模的平墳運動,把征地、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集約化運用推到了極致,到了不顧倫理與傳統孝道文化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