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炮轟”土地制度
黃小虎指出,土地制度改革對“縮小征地范圍”一事一直未有共識。縮小征地范圍意味著地方政府可賣的地減少,影響了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從根本上觸動了利益格局,導致投資部門、用地大戶、地方政府等都反對,國土部也就產生了猶豫。“裁判員下去踢球當運動員,這個市場秩序能規范嗎?”黃小虎說。
華生則強調,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確“受益主體是誰”。“我認為改革的受益主體應該是移居城市的外來人口,包括農民工及其家屬,而不是給城中村或城郊的農民錦上添花,也不是讓城市精英在城郊的別墅、莊園能夠取得產權證,更不是開發商的盛宴。”華生表示,改革是最大的阻力,亦是最大的救市。
國土部稱不能簡單化否定
對此,胡存智坦言,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基本上符合中國國情,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其順利的發展應該說得益于現代的土地制度,但卻并不能否認土地制度本身的問題。
“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用四句話來歸納,以用地保護為目標,以用土管制為核心,以市場化配制作為方向,以產權管理作為基礎。”胡存智指出,從城鎮化進程中涉及需要改革的制度來看,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從四個方面進行:第一,跟城鎮化發展戰略和布局相關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城鎮化進程中,用什么樣的城鎮化戰略來進行發展,以及形成什么樣的城鎮化布局;第二,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的人地關系問題,“比如說地用多了,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加快,公共服務體系的加速建設,土地的集約節約程度就會提升。同時也關系到城市的運行效率,關系到市場和土地市場的配制方式等問題”;第三,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土地利益的分享問題,土地增值收益怎么更多地向農民傾斜,共享城鎮化帶來的繁榮;第四,如何在城鎮化進程過程中,切實保護各方的土地權益,如果地權不是穩固的,得不到切實的保障,上面的附著物或者房屋等等,也同樣是沒有保障的。
土地財政等成改革重點
胡存智指出,未來的土地制度改革將從四方面展開:第一,要對現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進行深化完善,為生產生活生態的空間留下足夠的余地;第二,要對土地的集約節約用地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包括市場上提及的土地資產、資本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到土地財政、土地加稅費的貼息等進行協調改革;第三,相應地進行土地空間轉換征地制度的改革和集體建設用地制度的改革;第四,加強土地的權益保護,進行土地登記、土地產權保護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不僅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絕對不是用一個簡單的制度就能把城鎮化進程中諸多的問題都能解決。”胡存智強調,未來將按照統籌協調、積極穩妥的方式推進土地制度改革。
商報記者 齊琳 孫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