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畢志強說明,《條例》的修改是基于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及建設海洋強省的需要,特別是在國務院批準設立三沙市后對加強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需要。
他介紹說,近年來周邊國家船舶和公民在海南省海域故意滯留挑釁中國領海主權、非法登陸該省管轄島礁等現象愈來愈嚴重。擬修改的《條例》界定外國船舶非法進入該省管轄海域的行為包括:非法停泊下錨,尋釁滋事;未經查驗準許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擅自改變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臨該省管轄島礁;破壞該省島礁上的生產生活、海防設施;實施侵犯中國國家主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宣傳活動等。
《條例》規定對非法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可依法采取登臨,檢查,扣押,驅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處置,可收繳作案船舶或者附屬通航設備等工具,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條例》擬加大基層自治組織在海域邊防維安中的作用,“支持船舶協會、漁民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邊防治安教育、服務、管理、維穩、救援等活動”。
同時,為促進海南省郵輪、游艇業發展,方便漁民作業,《條例》擬規定“減免郵輪、游艇及近海作業船舶的簽證手續”;放寬對“船員以外人員出海的限制,”規定“持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接受公安邊防機關檢查和管理”即可。
此外,《條例》將新增便民規定:申請辦理出海邊防證件、船舶進出港邊防簽證、出航前備案等事項,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記者關向東付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