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地方政府將不能再打土地儲備融資的主意,不能挪用這筆資金用于其他城建項目。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防范金融風險。
土地出讓金目前是地方政府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有些土地還沒賣就已經開始為地方政府的城建項目進行貸款擔保,比如在不少地方政府城建投融資平臺的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就把還未出讓的土地整體打包,根據市場評估價算出一個預期出讓價,以此獲得大筆銀行貸款,大興地方土木工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上月剛剛發布的《土地制度改革與轉變發展方式》研究報告指出,目前很多土地儲備機構還承擔了地方政府的融資功能,將主要以貸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儲備資金用于股權投資、出借和市政設施建設等,未來償債風險較大。
對此,《通知》要求對土地儲備貸款的用途進一步加強管理,規定土地儲備融資資金應按照專款專用、封閉管理的原則嚴格監管。納入儲備的土地不得用于為土地儲備機構以外的機構融資擔保。貸款用途可不對應抵押土地相關補償、前期開發等業務,但貸款使用必須符合規定的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不得用于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
今年前三季度,地方政府的收入情況并不樂觀,其中主要是土地出讓金收入大幅減少。如今國家四部門聯合發文嚴控土地儲備融資規模并限制土地儲備融資用途,無疑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能力再次提出新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