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這一影響面甚大的問題,將有望在明年7月在制度層面得到解決。
近日,本報從第四屆中部人力資本論壇現場獲悉,《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將于12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法或于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據悉,上述草案的核心內容是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增加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
“勞務派遣行業將有準入門檻”,在論壇現場,國家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副司長趙國君透露,自今年7月,上述《草案》在網上征求意見后,“短短一個月,就收到55萬條意見,創國內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最高紀錄,其中,意見最多的是關于勞務派遣”。
據其介紹,除“同工不同酬”外,勞務派遣行業準入門檻也備受關注,“《草案》對注冊資本要求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并明確規定開辦勞務派遣公司必須取得行政許可”。
此外,對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也將有更為清晰的說明,“用工單位應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資料顯示,現行《勞動合同法》中的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簡稱“三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該法于2008年頒布實施后,國內用工市場出現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等新情況。
對此,趙國君直言,由于上述條款未對非“三性”崗位實施勞務派遣做禁止性規定,不少用工單位“鉆空子”,利用法條中“一般”這一表述,突破“三性”崗位范圍,“于是,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崗位上都使用勞務派遣工,甚至在主營業務崗位也大量使用”。
在此境況下,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受侵害、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問題突出,“已經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
事實也正是如此。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的資料顯示,2011年,我國勞務派遣工占企業職工總數 13.1%,總數約為3700萬人。
以湖北為例,本報了解到,去年5月,湖北省人社廳曾對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做過專題調研,在被調查的94家單位中,有84家單位通過17家勞務派遣公司共派遣員工1684人,“有的虛假派遣和變相自我派遣,有的將直接臨時用工轉為勞務派遣工,有的同工不同酬、社會保險繳費不到位等”。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王長城表示,“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的重要原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勞務派遣工沒有理由“低人一等”,“本次修訂應該解決這個問題”。
同時,王長城還認為,“同工同酬”可以引導企業進行規范競爭,“將企業從依靠壓低成本獲得競爭優勢,轉向從創新獲得增長的驅動力”。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勞動法”領域專家教授、全國境外就業專家顧問組顧問韓智力則指出,在新形勢下,企業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用工模式,建立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不斷創新用工模式,追求效率與和諧并重。
不過,作為《草案》修改參與者之一,趙國君在論壇現場也坦言,由于《草案》中關于勞務派遣范圍修改爭議頗大,“最終能否通過二審,目前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