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新華社稱,將“改革征地制度”寫入黨代會報告尚屬首次,這預示著中共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護農民利益,解決農村目前上訪量最集中的土地問題。(11月14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收入和財富的主要來源,同時,它也是城市化進程離不開的生產要素。在現行征地制度下,城市化成本降低、進程加快,但是廣大失地農民并未從中嘗到多少甜頭,有的甚至成了城市化的“犧牲品”。
目前,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廣大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在GDP崇拜和巨額土地出讓金的誘惑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會以“公共用地”為名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這樣,地方政府從農民手中低價購得土地,轉手以高價賣給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商再以更高價格將房子賣給市民。地方政府和開發商賺得盆缽滿貫,但失地農民獲得的補償卻非常有限,并不能滿足他們日后的生活所需。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占40%-50%,政府拿走20%-30%,村級組織留下25%-30%,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占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10%。
失地農民獲得的土地收益有限,而且往往是“一次性補償”,為了生活,大多數不得不背井離鄉進城務工。
在城市中,因文化水平不高、技能不足,失地農民一般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他們為城市化建設貢獻了廉價的勞動成本,但又因戶籍制度被城市拒之門外,他們無法與城市人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就業等社會保障。他們身處城鄉夾縫中,甚至被戲稱為“三無人員”(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很顯然,我國的土地城市化遠大于人口城市化,也有專家表示,我國的城市化是“偽城市化”。目前城市化率名義上超過50%,但實際卻只有30%,還有2.6億人在城市里沒有房子也買不起房。
農民為城市化進程貢獻土地、廉價的勞動力,卻沒有分享到城市化的成果,這不僅影響經濟發展,也危及社會穩定。根據國家信訪局的統計,群體性上訪事件60%與土地有關。土地糾紛已經成為稅費改革后農民上訪的頭號焦點,占社會上訪總量的40%,其中征地補償糾紛又占到土地糾紛的84.7%,每年因為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在400萬件左右。
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強調“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可以看出對黨和國家對農民利益的維護,我們也希冀未來隨著戶籍壁壘的破除,他們能真正融入城市,促使我國實現“真正的城市化”。(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