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紙文件,開網吧得先交“買路錢”
今年2月份,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一紙紅頭文件,給許多想開網吧的人澆了一頭涼水。
這份文號為“鄭掃(2012)1號”的紅頭文件,印發了“進一步加強網吧管理的辦法”。其中辦法第2條規定:鄭州市各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申請設立的網吧要嚴格審批程序,除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文化部關于網吧設立的相關規定外,還須滿足6項條件。其中第5項條件是,每家網吧的直營門店需繳納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30萬元。此外,還規定,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網吧,包括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和單體門店,申請變更經營地址或其他事項的,也要符合第2條規定,也就是繳納30萬元。文件稱,符合條件的將“優先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由轄區工商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文化等予以取締。
早在2011年12月8日,鄭州市航空港區社會事業局也下發過另一份文件,規定關于入駐該區的網吧連鎖企業直營店應達標準,包括“每家直營店繳納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20萬元”,在“鄭掃(2012)1號”文件出臺之后,該局也迅速將繳費標準提高至30萬元。
此文件一出,立刻引來爭議一片,很多網友在網上發帖,吐槽“紅頭文件”的威力。
規定:鄭州市明確“紅帽子”咋戴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法制辦獲悉,市政府已經下發《關于公布鄭州市規范性文件備案義務主體的通告》,《通告》明確了鄭州市可以制定“紅頭文件”的單位共有94個。(可登錄鄭州市官方網站www.zhengzhou.gov.cn查詢)
鄭州市法制辦負責人告訴記者:《通告》中,12個縣(市、區)政府、82個市政府組成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依法制定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各種規定、辦法、細則及其他具有規范性內容的文件,并于文件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接受備案審查監督,看文件內容是否規范,是否有違法違規內容。而政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派出機構如某某領導小組、某某指揮部、某某領導小組辦公室,均不得以自己名義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紅頭文件”。
除了市級之外,各縣(市、區)一級單位和組織也經常下發紅頭文件,他們能不能下發,需不需要備案呢?該負責人解釋說:在鄭州市所有有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單位都必須執行備案制度,接受監督,但備案的級別不同。《通告》中所列單位均為市本級或需要向市政府備案的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的組成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也可以發規范性文件,但他們不向市政府備案,而是向區政府備案。如果單位或個人發現違法制發規范性文件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辦申請審查,或者撥打67186315進行咨詢舉報。
建議:紅頭文件不應有處罰、許可等內容
河南天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偉認為:紅頭文件所產生的很多問題,比如紅頭文件與法律的關系不明確,往往是紅頭文件的效力大于法律,法律的執行還往往需要政府部門發文來支持,等等,都離法治政府的要求有很大的距離。作為法治政府,不僅要在程序上約束紅頭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如下兩點:
一是從實體規定上來說,讓紅頭文件的功能僅僅局限于政府內部,是機關內部行政性運作的文件。它主要是方便日常管理。如果紅頭文件面向社會,面向企業,面向公民,則不能有行政強制權力,不能規定行政處罰,而只能有建議、指導等功能。一旦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權力,就應該用法律法規來規定。其理由是政府與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而不是上下級行政關系。而政府內部有上下級行政關系。
二是紅頭文件一旦出現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問題,一旦出現規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越權的問題,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不僅可以就其損害的利益,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而且還可以就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申訴,甚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而法院則可以就此對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司法審查,并作出是否撤銷的判決。當然,行政相對人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立法建議書,建議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進行立法監督。(鄭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