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收入房產如實報告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黨政正職;黨員領導干部要如實報告個人的收入、房產等情況;對黨政正職任中審計、“逢離必審”,從2013年起,試行審計結果公開并逐步推廣。
廣東省發布《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推出系列“狠招”從嚴監督黨員干部,重拳打擊黨內腐敗。目標是通過3至5年的努力,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黨政正職“逢離必審”
《行動計劃》強調,實行對關鍵崗位干部的重點管理。全面落實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行政審批、工程建設的規定。實行對黨政正職任中審計、“逢離必審”,從2013年起,試行審計結果公開并逐步推廣。
《行動計劃》中明確,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曾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及以上處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不得提任省、市、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正職,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曾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干部一般不得提任領導職務,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干部一般不再提拔任用。
推行考察對象廉政報告制度
執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被明確寫入《行動計劃》。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如實報告個人的收入、房產、投資、婚姻變化及配偶子女從業、移居國(境)外、計劃生育等情況。從2013年起,推行考察對象廉政報告制度,要如實填報個人家庭財產、投資經商、廉潔從政等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在談話對象中公開,報告內容失實或經核查存在影響任用問題的,取消任用資格。
同時探索實行黨員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并在一定范圍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試點,并逐步推開。
市縣“三公”經費零增長
根據《行動計劃》,廣東省將嚴格執行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三公”經費“零增長”,并于2013年起延伸至市、縣(市、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條禁令,黨政機關全面實行內部定點接待制度,切實解決公務接待超標準、超范圍等問題。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先審制度,壓縮出訪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記者盧文潔 通訊員粵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