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城市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省合肥、蕪湖、馬鞍山等市結合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創新機制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探索形成了“統籌、創新、分權、開放、監督”的城市建設領域公共權力監管模式,從源頭上預防了腐敗問題發生。
堅持統分結合,實現分權制衡
著力改革城市建設分級管理、條塊分割、封閉運行的模式,構建統分結合、以統促分、重在分權、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一方面,將項目立項、土地使用、規劃審批、資金管理和項目實施集中到市級,實行統一籌劃、統一調度。將分散于多個部門,隸屬市、區、街道三級的城建項目統一集中到市級項目儲備庫,由市里統一篩選審定后,分批實施。同時,成立土地管理、規劃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等相關專門機構,實行土地資產統一收儲出讓,規劃審批集體決定,融資統一實施,項目建設統一主體,承擔終身責任。另一方面,打破原有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格局,按照城建管理流程,將規劃、設計、立項、征地拆遷、招投標、投資、建設、審計等環節從原建設管理部門分離出來,由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職能部門分段作業,徹底改變少數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操作“一條龍”的運作模式,防止權力過于集中而滋生的腐敗問題。
堅持制度創新,堵塞腐敗漏洞
確立“制度與建設同行”的理念,針對工程建設的關鍵環節,推出了一些切實有效的制度規范,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在土地出讓環節,實行“凈地掛牌出讓”制度,對所有經營性用地,一律由政府拆成凈地,完善水電氣路等基礎設施后,設定出讓底價,凈地掛牌出讓,吸引更多有實力的企業充分競價,防止低價出讓土地和“毛地”交易中的投資腐敗行為。在招投標環節,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制度,采用國際通行評標方法,對所有城市建設工程,在通過符合性和有效性評審的投標人中,將商務報價最低的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同時建立履約保證金、低價風險保證金以及不良行為記錄等配套制度,確保“有效最低價中標”制度的執行。在物資采購環節,實行主要建材集中采購制度,將鋼筋、水泥等主要建材按類別整合打包,統一集中向全國建材生產企業直接公開招標采購,形成規模優勢,減少流通環節,有效防范物資采購中的商業賄賂問題。在資金撥付環節,實行資金直接撥付制度,對所有項目資金按照預付款、進度款、質量保證金等類別,分別明確支付條件,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直接撥付給企業,工程款不進建設單位賬戶,減少中間環節,杜絕截留挪用和吃拿卡要等問題發生。
堅持陽光操作,規范權力運行
打破“潛規則”和“暗箱操作”,全面公開與公共利益和公共權力行使相關的信息,確保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一是民主決策。對所有城市建設事項,均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業務部門初審后,報市相關議事機構集體民主決策,重大問題由市四大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現由“少數人說了算”到“集體說了算”的根本轉變。二是公開審批。涉及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部門,一律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三是陽光拆遷。實行“兩級審核、三榜公示”,由市、區兩級對被拆遷戶的人口、房屋面積、安置補償情況等進行證照確認和條件審核,并將榜單分別在社區居委會、區級媒體和市級媒體進行公示,形成事前審核、事中跟蹤、事后監督的長效機制。四是網上運轉。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平臺,將相關信息全部在網上公開。建立招標網上業務處理系統,實現招投標業務受理、審批備案等關鍵程序網上流轉。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城市建設領域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確保辦理情況網上運行、行為記錄、過程控制、結果可查。
堅持全面開放,完善市場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將能夠放開的市場全部放開,最大限度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一是打破壟斷。大力引入市場機制,將能夠交由市場運作的環境影響評價、審圖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服務業務全部推向市場,實行公開招標,吸引社會企業的廣泛參與,打破壟斷,使項目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工作質量明顯提高。二是搭建平臺。專門組建招投標中心,將招標采購管理和運作分離、招標和評審分離、專家庫管理與使用分離。采取無記名報名、招標文件告知、資格后審等方法,放寬市場準入,增加潛在投標人的公平機會。評標過程透明運行,專家名單電腦自動生成,現場完全隔離,信息評前封鎖,全程錄音錄像,實時監控。三是加強監管。建立投標企業信譽庫、企業失信懲罰、設計失誤全額賠償、首席中標單位談話等制度,對企業信用和履約情況進行嚴格管理,并記入電子信息檔案,對不誠信企業實行市場清出和“黑名單”制度。加強標后監管,對超概算和工程量變更進行剛性管理,規定因設計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超概算的,嚴格追究有關單位責任,有效解決了“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頑疾。
堅持全程跟蹤,確保監督實效
注重抓好全過程跟蹤監督和問責,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效性。一是程序控制。把原則要求具體化,具體制度程序化,突出對地方和部門黨政“一把手”、領導班子成員和權力集中的熱點崗位人員履職行為過程的控制。二是同步審計。建立對工程建設項目同步審計制度,審計監督與工程建設同規劃、同實施、同竣工,做到事前初審、事中復審、事后評價。所有建設項目只有通過審計監督,才能進行竣工決算。三是落實責任。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各主體,特別是公務人員對工程建設質量和行為廉潔性的“終身責任”。對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無論時隔多久、涉及什么人,都要嚴肅追究,決不姑息。四是強化監督。安徽省紀委、監察廳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相結合,指導各市圍繞項目決策、項目審批、征地拆遷、招投標、工程實施等關鍵環節,深入排查廉政風險點,制定落實防控措施。各市紀檢監察機關及時跟進、強化督查,注重發現問題并督促限期整改,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安徽省探索形成的城市建設領域公共權力監管新模式,在保障城市建設戰略目標實現的同時,有效防范了腐敗問題的發生。比如,合肥市2006年開展“大建設”以來,完成建設工程項目1480個,累計投入資金1365.5億元;蕪湖市2008年以來完成50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工程956個,累計投入資金720.92億元,到目前為止,兩市均未發現領導干部在這些建設項目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安徽省紀委、監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