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加大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力度。要完善低保標準動態管理機制,科學確定、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加大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社會救助工作力度;要強化分類施保措施,增加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補助;進一步落實應保盡保,優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機制,加快建設全國聯網的低保信息系統,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城鄉醫療救助要盡快取消病種限制和起付線,擴大救助范圍,簡化救助手續。要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落實政府投入,拓寬資金渠道。要進一步規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切實做好上海世博會期間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二是進一步提高救災應急水平。要推動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完善救災補助項目和救災補助標準;落實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流程,規范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健全救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參與作用;繼續推進減災宣傳和社區減災工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救助;提高救災物資儲備能力,建立覆蓋全國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網絡。探索建立救災保險制度。
三是進一步落實和提高優撫安置對象待遇。要落實和完善優撫安置政策,繼續提高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加快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進度,全面推行新型優撫醫療保障制度。落實軍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著力解決復退軍人的實際困難。進一步提高各類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和軍供站的管理水平與服務能力。
四是進一步提高以孤老、孤兒和孤殘為重點的特殊群體福利水平。要改善城市“三無”老人、孤殘人員的生活。盡快落實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縣級財政預算,按標確保;供養資金要專項管理、專款專用。落實孤兒養育標準和康復、技能培訓、成年后就業工作,規范家庭寄養,推進孤兒和貧困家庭兒童手術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