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劉輝委員分析的,包括提高停車費在內的應對城市擁堵的政策措施,其責任主體都是老百姓。即使出于節約生活成本的考慮,提高停車費后,老百姓的機動車出行需求會減少。但哪怕停車費提得再高,也沒聽說、更不可能出現為了節約成本而減少公車出行的現象。而且,公車出行增加的費用,要由公共財政來負擔,歸根結底還是由作為納稅人的老百姓來承擔。
因此,老百姓當然要強烈抵觸提高停車費以應對城市擁堵的對策,因為所有成本最終都將由他們來承擔。這不是老百姓覺悟不夠高,而是由公共政策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導致的,即老百姓要承擔全部義務,卻享受較少收益,而公務人員不用承擔任何義務,卻可心安理得地享受擁堵減輕后的出行便利。不對應義務的權利,無疑是十足的特權。在“不患寡而患不公”呼聲日漸高漲的社會現實之下,如此與公眾訴求背道而馳的公共政策價值取向,受到詬病是理所當然。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如果要有足夠說服力、能得到有效實施,就必須政策面前一視同仁,不能有享受“治外法權”的真空地帶。考慮到權力的示范性和影響力,權力率先垂范,對于公共政策的執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沒有公眾的認可和自覺遵守作為前提,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實施起來,都會由于執行成本過高而難以執行或形同虛設。
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方面,權力率先垂范,對公車“動手術”,能起到非常明顯的效果。2006年北京舉辦中非論壇期間,北京市曾推出封存一半以上公車的措施,結果交通擁堵狀況有了明顯改觀。而且,北京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49萬輛公車入庫封存,本市各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因此受到絲毫影響”(《華夏時報》2006年11月7日)。
一個個案說明的是一個全局性問題,公車不僅數量龐大,而且很多閑置公車淪為私用,甚至成為制造城市擁堵的一個重要因素,這既浪費了納稅人貢獻的公帑,又使公共資源變得不必要地緊張。因此,從源頭上治理公車,既是預算民主、預算節儉的體現,也會帶來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的實效。
權力率先垂范意味著權力要“革自己的命”,這在很多時候會像讓人拔著自己的頭發離開地球一樣難。因此,必須對權力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讓其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敬畏和珍視民意,而非總是苛求老百姓勝過苛求自己,這也是“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要受人民監督”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