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
陜西省住建廳會同省物價局發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等項目,根據2009《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及當年涉及建筑的各項價格指數測算出較為準確的開發成本,在這個成本的基礎上,加上10%左右的合理利潤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價。并且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超出價格區間的商品房將無法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也無法取得預售證。明碼標價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水、電、氣、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必須包含在房價中,不得另行收取。
“引導大家購房理性消費”
據陜西省住建廳和省物價局相關人員介紹,出臺這項政策是希望引導大家購房理性消費。通知的出臺,一方面是要防止房價反彈,二是讓老百姓對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數,剛需購房該出手時就可以出手。希望開發商既有利潤,老百姓也能買得起,以此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和健康發展,把商品住房價格引導到滿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軌道上來。
■ 說法
利潤“被強制” 或現“樓脆脆”
陜西省明確了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構成和利潤測算標準,合理利潤率應控制在10%左右,他們會有一系列的指標來確定利潤率。對此,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認為,在成本是一筆糊涂賬的情況下沒有辦法控制利潤,而且控制利潤很荒唐,因為有些樓盤下了工夫就應該得到高利潤。而另一位財經評論員說,這個想法很好可是最終難逃形同虛設的命運,因為開發商完全可以虛報成本。
其實上述規定并不新奇,因為對于經濟適用房我國以前就有類似規定,只不過這一次是進入了商品房領域,但這樣一來,更多的行政手段介入房地產市場遭到很多非議。亞太城市發展研究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謝逸楓稱,一旦房地產利潤被政府強制在10%左右,一方面可能會爆發偷工減料或者出現房屋質量“樓脆脆”的問題;二是房企的利潤如果受到政府的嚴重擠壓,房企會虧損嚴重,無力負債,要出現“房跑跑”;第三,一旦房企倒下,銀行肯定緊隨其后,金融機構必有風險;第四,房地產如果不行,國內經濟難以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