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鄱陽湖綜合整治保護“一湖清水”、 大力發展小型微型企業、促進昌九共融和昌撫一體化……為深入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加快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建設,我省出臺了《關于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發揮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龍頭引領作用,推進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建設。
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
我省提出,先導示范區建設應明確一定的地域范圍和示范建設主題。重點支持市縣在限定區域、特色領域開展先行先試,建設主題型先導示范區;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在全境范圍,全面探索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新模式,建設綜合型先導示范區。
我省將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可看、可學、可推廣的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在生態環保、生態農業、新型工業、生態旅游、生態宜居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形成一批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主題型先導示范區,建成若干個經濟文明與生態文明、社會文明有機統一的綜合型先導示范區,成為加快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主要載體和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的重要平臺。
開展鄱陽湖綜合整治保護“一湖清水”
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要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升生態優勢。我省提出,加強以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等為重點的草、林等生態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程、山上質量提升和景區花海工程、森林保護與健康工程,構建綠色屏障。
加快推進污水、垃圾集中處理和農村清潔等生態環境工程建設,加大生活、工業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對工業企業老污染源分門別類、分期分批治理,嚴格把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關,防止引入高耗能、高排放、低產出等新的污染項目。
深入開展鄱陽湖綜合整治,嚴禁非法捕撈、非法獵殺候鳥、非法采砂、違法違規填湖、非法排污,加強濕地恢復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實施鄱陽湖生態移民、產業轉移計劃,減少人為活動對鄱陽湖生態環境的影響,切實保護好“一湖清水”。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型工業
我省將加快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壯大經濟實力。大力發展生態與低碳經濟,努力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我省提出,各地根據自身產業特色和優勢,大力發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綠色照明、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地方特色明顯并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型工業,逐步培育成當地的支柱產業。
同時,加快發展商貿物流、金融保險、生態旅游、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著力增強服務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安全的生態農業,壯大油茶、苗木花卉、毛竹、林下經濟等千億綠色產業。
大力發展小型微型企業
我省將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激發發展活力。加快推進水、電、氣、礦產等資源型產品及要素價格改革,積極開展低碳經濟、統籌城鄉一體發展、生態補償等試點工作,規范發展探礦權、采礦權交易市場,推進林權、排污權、碳排放等資源環境產權交易試點。
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污水、垃圾處理市場化運營和監管機制。深入開展生態城市、生態縣(市、區)、生態鄉(鎮)、生態村等創建工作。
鼓勵全民創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大力發展小型微型企業。大力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同時,倡導低碳生活,引導綠色消費,培育生態文化,努力構建生態文明社會。
促進昌九共融和昌撫一體化
我省將加強招商選資,引導中央企業和有實力的大公司、大集團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全力支持南昌打造帶動全省發展的核心增長極,深入推進九江沿江開放開發,促進昌九共融和昌撫一體化,強化鄱陽湖城市群與贛南城市群、吉泰工業走廊、信江河谷經濟帶、贛西城市群等其他重點地區聯動發展,加快構建“龍頭昂起、兩翼齊飛、蘇區振興、綠色崛起”區域發展新格局。
加大財政投入,優先安排重大基礎設施
我省還出臺一系列財稅、投資和產業、金融、土地政策,推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先導示范區建設。
積極支持先導示范區所在市縣申請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或林業大縣、重點濕地縣的縣級轉移支付。實行財政“以獎代補”,加大財政性建設資金投入,優先安排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建設。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以及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的項目所得,企業發展高效生態農業項目的所得,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優先申報國家低碳試點
支持申報城市礦產示范基地、節能減排示范城市、生態文明示范工程、生態旅游示范區等國家示范試點。優先申報國家低碳產業園、低碳社區、低碳商業等方面的低碳試點。
優先開展省級開發區擴區調區工作,鼓勵設立合作園區,開展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飛地經濟”等合作共建試點。
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先導示范區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縣域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支持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和發展村鎮銀行。
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上市、發行債券融資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先導示范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