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太陽能發電發展
“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2〕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各有關能源企業,水電水利規劃總院,各可再生能源學會、協會:
為促進太陽能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組織編制了《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指導,優化建設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劃要求,完善本地區太陽能發電規劃目標、布局和開發時序,有序推進太陽能發電項目建設。
二、立足就地消納,優先分散利用。太陽能發電項目開發要綜合考慮太陽能資源、承載物(或土地)資源及并網運行條件等,所發電量立足就地消納平衡,優先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
三、加強電網建設,落實消納市場。電網企業要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優化電網運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建立太陽能發電綜合技術支持體系,提高適應太陽能發電并網運行的系統調節能力,保障太陽能發電并網運行和高效利用。
四、加強建設運行管理,提高技術水平。項目單位要充分發揮項目建設和運行的主體作用,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全面加強項目建設運行管理,鼓勵開展多種技術和運營方式的創新。
五、加強規劃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太陽能發電規劃評估,根據發展形勢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
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