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半數農戶住新房
以改善民生為主線,以城中(郊)村、園區村、鎮駐地村、經濟強村整體改造建設為主,逐步向其周邊村擴展,使更多農民群眾享受改造建設成果。從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農房6萬套,爭取到2015年底近半數農戶住進新房,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縣市駐地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郊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礦礦區壓煤村莊搬遷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2012—2013年,每年改造農村危房1萬套;2014—2015年,按照國家新標準將新增農村危房基本改造完畢。
城中(郊)村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缺乏公交站點,污水、垃圾缺乏管理,衛生質量差……這些問題在未來幾年里,是重點改造項目。每年投資10億以上的資金用于改造城中(郊)村,使老百姓住在城中村,也能享受城市社區的服務。出門有公交坐,垃圾有人處理,在小區內就能看病,家門口就能享受商業服務。到那時,現在的城中(郊)村“變身”城市社區,有配套完善的教育、衛生、文體、商業等服務設施。村鎮農房建設“變身”農村新型社區,有同步硬化道路、敷設排水管線,配置污水處理設施,建立垃圾收集轉運系統,建設完善社區服務設施。
把中心村建成城鎮化居民點
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執行過程中,如何保障農民合法利益?這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意見》強調,要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不搞“一刀切”,宜聚則聚、宜散則散,宜樓則樓、宜房則房。在方案論證、規劃設計、評估測量、拆遷補償、施工監管、房屋分配等環節,堅持群眾參與、規范運作、依法推進,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取得最廣大農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盡量做到“先建新后拆舊、先安置后動遷”,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日常生活影響。
《意見》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縣市區為單位,評估2009 年編制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執行情況,按照做大做強小城鎮、建設發展中心村、調整重組自然村、綜合治理空心村、優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則,根據實際調整完善規劃,進一步確定各類村莊區位和規模,合理確定中心社區和基層社區。充分考慮農村人口向城市、縣城、小城鎮流動等因素,按照“人口集中、產業集聚、要素集約、功能集成”要求,科學確定農房建設項目、規模和數量,合理安排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等空間布局。順應城鎮化趨勢,引導農民向縣城和小城鎮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鎮化居民點。將鎮域內農房集中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在鎮駐地,優先搬遷改造受地質災害威脅和生活條件惡劣的貧困山村,加快整體改造或搬遷城市水源地周邊村莊。
除了在住房上使用可再生能源外,還要求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周邊環境進行高標準建設。對城中(郊)村改造項目,按城市社區標準,實現與城市接軌。
提倡建多層、小高層樓房,堅持“一戶一宅、建新拆舊”,農民凡入住新農房的,應拆除危舊房,為舊村址整理復墾或發展二三產業創造條件。
到小城鎮落戶可享城鎮居民待遇
會上還下發了《加快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全市鎮駐地人口5萬人以上的小城市達到5個,3萬人以上的小城鎮達到15個。并且強化就業扶持,積極推進小城鎮人口聚集。積極引導農村居民結合就業創業、舊村改造、遷村并點,自愿、就近到小城鎮落戶。
鼓勵農民在小城鎮購房置業,鼓勵在小城鎮居住一定期限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條件適合的登記常住戶口。對在小城鎮內從業人員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可以申請戶口遷移,并在子女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隨遷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對各類中高級科技人才和已在大城市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自愿到小城鎮工作的,其戶口既可保留在原戶口所在地,也可遷往工作地區。建立起有利于農民成為永久性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使他們無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