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財,河南正陽科級干部馮某竟偽造公章和省政府文件,并以市政府名義向轄內各縣發送傳真,要求各縣在規定期限內向其指定賬戶匯入“維穩基金”。日前,“生財有道”的被告人馮某被新蔡縣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山東商報)
近年以來,官員打著各種旗號偽造文件以權謀私的事件屢現:有偽造文件詐騙養老金的,有偽造文件安排子女工作的,也有偽造證明文件購買安置房的。此類事件一出,普遍會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而有著多年信訪工作經歷的干部馮某,卻“便捷利用”其熟知的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維穩工作這一特點,通過偽造上級文件方式欲騙取地方維穩基金。值得慶幸的是,本案中沒有一地政府部門輕信傳真而匯出款項。
按理說,政府部門的所有操作如果都嚴格按照行政流程的規定,一般是不應該出現這樣案件的。但為什么仍有人能利用邊界條件鉆了空子,這暴露出當前行政生態特點:一是在有的行政機關內部,行政文件的審簽、蓋章等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手中,缺乏事前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旦其利用手中權力謀私,只有通過事后監督加以彌補。二是政府維穩資金管理體制存在漏洞。如果政府維穩基金財務審批流程健全規范,各級均按照審批流程規范行使,下級部門不用經過核實即可知道該文件有假。三是當前官場中存在的“上級命令下級”的風氣,使得下級部門只有唯上級“馬首是瞻”,不敢提出意見,也不敢多問兩句,就只管執行落實就行了,深怕被扣上一頂“執行落實不力”的帽子。
正是以上行政體制運行弊端,才使得諸如馮某這樣的“干部”看到了所謂的“生財商機”,利用公職人員、公共組織的權威,向下級謀取私利。這次事件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我們要敢于打破常規,引入規范行政行為的事前監督制約機制,建立法治、規范兩新的行政運行機制體制。同時,下級在面對下級要求時,也要敢于提出不同意見,敢于多問幾個為什么,謹記“服從上級”不等于“屈從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