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2〕3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關于印發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86號)要求,2009年我部在全國30所技工院校中開展了汽車維修、數控加工、機床切削加工、鉗加工、電氣自動化設備安裝與維修等5個專業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驗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推廣5個專業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成果,經研究,從今年9月起,在全國部分技工院校擴大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ㄒ唬┰圏c專業
汽車維修專業、數控加工專業、機床切削加工專業、鉗加工專業、電氣自動化設備安裝與維修專業。
?。ǘ┰圏c院校
1.新增94所試點技工院校進行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驗工作,新增試點院校和試點專業見附件1。
2.在首批30所試點技工院校的原試點專業全面開展一體化課程教學工作,并在部分首批試點技工院校中新增一批試點專業,首批試點院校和試點專業見附件2。
?。ㄈ┰圏c對象
1.新增試點院校的試點專業和首批試點技工院校的新增試點專業,每個專業原則上可開設不超過兩個試點班,試點對象為2012年秋季入學新生。各試點院校可根據本院校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情況自行確定中級工或高級工試點班(零起點)。試點班的學生應從新生中隨機抽取,以便與未進行一體化課程的教學班學生進行教學效果對比分析。
2.首批30所試點院校的原試點專業2012年秋季入學新生應全部采取一體化課程教學。
二、試點內容
(一)開展一體化課程教學。各試點院校要嚴格按照我部制定的5個專業的《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方案(試行)》(附件3)要求,做好課程教學安排,并根據我部提供的學習任務設計方案及第一學期一體化教材(工作頁,附件4),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各試點院校要建立試點班學生學籍專門檔案,完整記錄試點班每位學生完成課程的學習情況。
?。ǘ┨峁┮惑w化教學場地。各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教學需要安排一體化課程教學場地,提供既能滿足理論教學,又能具備技能訓練的一體化教學場所,將傳統理論教學教室和實訓場地合一,為學生提供體驗實際工作過程的學習條件。
?。ㄈ┡鋫湟惑w化教師。試點班的一體化課程教學原則上由參加過我部一體化課程師資培訓的教師及本校骨干專業教師擔任。試點班師生比建議為1∶30左右,以確保一體化課程順利推行,并保證教學質量。
三、組織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是轉變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抓手,是推動技工院校改革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部推進技工院校內涵發展的一項重點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部里的統一部署推進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工作。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本地教研室作用,指導試點院校做好相關工作。
?。ǘ┞鋵嵪嚓P政策。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大力支持技工院校課程教學改革,按照《關于印發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86號)要求,積極參與課程試點工作。對學習期間所有課程成績合格的試點專業試點班畢業生,不再參加相應職業(工種)和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直接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ㄈ娀虒W管理。各試點院校要成立由校長掛帥、骨干專業教師、教學管理人員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并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確保一體化課程試驗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完善學校教學和教師管理配套措施,探索制定一體化教學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辦法。我部將不定期組織開展一體化教師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并適時啟動一體化教學示范課比賽活動。
(四)確保教學質量。各試點院校要按照《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方案(試行)》要求,切實加強一體化課程試點班日常教學的管理,并可通過內、外部質量督導加強教學過程的檢查和督導。試點院校的試點專業應統一使用我部審定的一體化課程教材等教學材料,公共課按照我部頒布的教學計劃與大綱實施。獲得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計劃、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以及本地區相關項目支持的院校,應依據有關規定在項目經費中安排資金用于推進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
在試點過程中,有關政策和業務問題請與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聯系,有關教材和教學問題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聯系,相關資料可在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學資源網下載(http://yth.cott.org.cn)。
聯系人:
職業能力建設司技工院校管理處 翟濤
電話:010-84208450 傳真:010-8420845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 安波 劉春
電話:010-64961923 64961955 傳真:010-64911489
附件:
1.新增試點院校和試點專業名單
2.首批試點院校和試點專業名單
3.首批五個專業一體化課程方案
4.首批五個專業第一學期一體化教材(工作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