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霧、消云減雨、防霜等作業,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服務農業生產、緩解水資源緊缺、防災減災、保護生態以及保障重大活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人工影響天氣作為防災減災、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水資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加快關鍵技術的科技創新,強化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作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福祉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堅持科技創新,不斷提高作業效率。堅持依法規范,確保作業安全有序。堅持統籌規劃,調動各方力量,推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體系,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取得重要成果,基礎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協調指揮和安全監管水平得到增強,人工增雨(雪)作業年增加降水600億噸以上,人工防雹保護面積由目前的47萬平方公里增加到54萬平方公里以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效益明顯提高。
二、做好重點領域作業服務
(四)強化對農業生產的服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農事季節、作物需水關鍵期作業計劃,適時開展飛機、地面立體化人工增雨(雪)作業,促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實現減災增產。加強對干旱、冰雹等災害的動態監測和區域聯防,科學調整作業布局,加大對重點干旱區和雹災區的作業保護力度。
(五)合理開發空中云水資源。加強對全國空中云水資源的監測評估,制定開發利用計劃,在重點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庫匯水區開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業;在生態脆弱區域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圍繞生態保護與建設需要,開展常態化人工增雨(雪)作業。
(六)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重大活動保障。建立健全應對大范圍森林草原火災火險、異常高溫、嚴重空氣污染等事件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啟動相應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探索針對機場、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設施開展人工消霧作業。加強技術儲備和試驗演練,適時開展局部地區人工消云減雨作業,保障重大活動順利開展。
三、加強能力建設
(七)加快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作業能力建設,重點加強飛機作業平臺及飛行保障基地建設。加快地面作業點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提升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的自動化水平和彈藥的可靠性。加快指揮通信系統和作業空域申報審批系統建設,提高作業指揮效率。建設時空密度適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響天氣綜合監測網,提高動態監測能力。
(八)增強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基礎研究和新技術開發應用,重點推進探測和作業裝備自主研發。加快相關重點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建設,加強人工增雨(雪)、消霧、防雹機理研究。加強作業示范區建設。推進科研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公益性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相結合的科研體制。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吸收借鑒國際先進技術成果。
(九)提高指揮調度水平。健全國家、區域、省、市、縣五級作業指揮系統,加強軍隊與地方間的協作,建立作業空域劃定、跨區域作業協調機制,提高作業裝備的全國統一調度和跨區域指揮能力。建立多種服務需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相結合的調度運行模式,提高作業規模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加快建立責任明確、操作規范、制度嚴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空域申請、彈藥儲運、轉場交通、作業人員安全等重點環節的管理與監督檢查,杜絕發生責任事故。強化裝備、彈藥質量檢測,健全氣象、軍隊、公安等緊密協作的管理機制,依法落實購銷、儲運等管理制度。加強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保險。完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實加大投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基礎性和公益性特點,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全國和地方人工影響天氣發展規劃的落實力度,制定實施方案,推進工程項目實施。逐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地方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將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推動建立主要受益行業投入的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和管理隊伍建設,積極引進與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支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相關專業學科發展。建立健全基層作業人員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探索將其納入民兵預備役部隊進行管理。將軍隊相關應急專業隊伍作為全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重要力量,統籌軍隊和地方專業隊伍發展。
(十三)健全法規規范。推進國家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法規的修訂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完善配套的法規規章。加快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體系建設,明確作業裝備、設施準入條件,完善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建立人工影響天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機制。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健全組織領導體系。進一步發揮國家人工影響天氣協調會議的職能和作用,加強對全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統籌規劃。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必要的機構、編制和工作經費。
(十五)完善聯動機制。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間、軍地之間、部門之間、區域之間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建立統籌集約、分工協作、上下銜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氣象部門要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統一管理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保障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業務經費,民政、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和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科技、公安、安全生產監管、國防科工、民航等部門和單位以及軍隊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管、協調和服務,形成加快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發展的合力。
(十六)加強科普宣傳。把人工影響天氣作為公益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充分利用各類科普教育的設施、媒體和活動,提高全社會對人工影響天氣的科學認識。大力宣傳人工影響天氣取得的積極成效,努力營造促進其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