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改革縱深推進的今天,我國慈善組織應當如何變革以適應改革大勢、順應公眾期待?本期“思與辨”予以探討。
■ 主持人:鄧輝林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 嘉 賓:傅子恒(萬聯證券研究所所長,經濟學博士)
李長安(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后)
徐道穩(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缺的不是公益熱情,而是可信賴的機構
主持人:近期,個別地方在遭受暴雨襲擊后發起的募捐倡議,在網絡上遭到廣泛質疑甚至“拍磚”。這反映出公眾對于慈善的何種心態或期望?
李長安:人之初,性本善。人生來就具有公益情懷。但近年來,在慈善領域出現的種種問題,比如“郭美美事件”,甚至連汶川地震救災款,也被國家審計署查出擠占、挪用、轉移和套取14.16億元重建資金,嚴重損害了公益慈善事業的聲譽,導致不少公眾對慈善的心態從主動積極轉為懷疑觀望。信用是慈善的生命。如果喪失了信用,那就會加大慈善的成本,最終使需要救助的人利益受損。
徐道穩:個別地方的募捐倡議受到網民質疑,說明網民對政府責任和民間責任的界限看得很清楚,也說明市民社會的發育在加快。有關部門的責任沒有到位,卻不道歉,沒有人被問責,反而要求公眾捐款,這無異于有關部門犯錯,卻要公眾買單。但質疑募捐并不意味著公眾冷漠。從汶川地震后民間的慈善行動到近期的“免費午餐”活動就能看出,我國民間慈善的熱情很高、力量很大。我國的慈善事業缺的不是熱情或資源,而是科學的制度。
傅子恒:公眾質疑的對象多是政府部門或者是行政主導的一些民政或慈善機構,與這些機構一直以來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有關。這些機構在許多救助行動中要么缺位,要么工作不力,加之機制不透明甚至一些地方出現尋租腐敗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其在慈善活動中的公信力。由公權力主導的慈善行為沒有很好地符合公眾期待,很容易讓公眾失望與不信任,自然容易受到質疑與“拍磚”。
善款善用需加強慈善組織內部治理
主持人:《意見》規定,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但不得將捐贈資金用于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這樣的規定能有力保證善款善用嗎?
傅子恒:目前我國紅十字會的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政府撥款、國際組織和國際企業的資金、社會捐贈。政府撥款按規定主要用于紅會從業人員與機構的運作以及項目經費。紅十字會專職從業者在我國屬于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公職人員,其工資性收入由政府撥款解決自然是題中之義。將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扣除,有助于捐贈資金盡可能多地用于救助對象。當然,最終能否達到目標,還要看實際的執行。
李長安:開展慈善活動確實需要成本,比如各種宣傳費用、慈善物資運輸儲存費用、必要的通訊交通費用。從國際上來看,這種成本大約占全部善款的10%左右。但是,慈善成本一般不將在編人員和機構的經費支出包括在內。在大多數國家,慈善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無薪酬的義務勞動。在我國,由于慈善機構大多數是官方主辦,工作人員經費開支主要來自于國家財政撥款,禁止將捐贈資金用于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能夠較為有效地杜絕濫用慈善資金、盲目擴充工作人員等不正當行為,維護善款善用的基本原則。
徐道穩:僅靠一紙意見,很難保證善款善用。做到善款善用,至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要有規范有效的內部治理結構。許多慈善組織依法成立了理事會,但理事會長年不開會,并不“理事”,未能起到應有作用。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需要通過配套制度設計落實規定,比如,把理事會的運作納入審計和評估,建立理事責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有公開透明的運作制度。公開透明是慈善事業的生命,這方面國際上有比較成熟的制度,關鍵看我們愿不愿意去學。
慈善事業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
主持人:在市場經濟改革語境下,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政府主導慈善事業,應當如何避免“被淘汰”?
徐道穩:慈善組織要恢復公眾對慈善的信心,只有改革一條路。慈善事業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同時規范化、透明化和專業化。去行政化尤為關鍵。首先,行政化導致不透明。許多官辦的慈善組織還有行政級別和事業編制,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剪不斷理還亂,主管部門不便做的事可由慈善組織來做,不便花的錢可以走慈善組織的賬。這種情況下你如何指望它透明?其次,行政化導致資源壟斷、效率低下。我國由行政主導的慈善組織實際上是特權組織,紅十字會享受的權力很大,比如,指定募捐、稅收優惠。官辦慈善組織對慈善資源的壟斷,使得民間慈善組織步履維艱。這種狀況在計劃經濟時代尚能維持,但在全球化和互聯網時代已越來越不適應形勢。
李長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和公眾公益意識增強,過去曾發揮很大作用的政府主導慈善事業,暴露出來的弊端也日益明顯,如監督缺失、反應遲緩、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在大多數發達國家,慈善事業基本上都是以民間社團主導,政府通過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監管。這些問題實際上都與政府壟斷慈善事業有關。只有破除壟斷,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才能使慈善事業更上一層樓,否則,政府壟斷的慈善事業就有“被淘汰”的危險。
傅子恒:我覺得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政府主導的慈善事業,在市場經濟中談不上“被淘汰”。與生產領域的“初次分配”相比,慈善事業屬于“三次分配”,不屬于市場競爭范疇。既然是分配活動,資金的提供主體應該越多元越好。關鍵在于,政府主導的慈善主體如何避免官僚主義、浪費與腐敗這三大“頑疾”,這其實是世界范圍內公共治理領域需要面對的普遍問題。在機制優化上,最應該做到的,是落實公眾知情權,讓慈善資金使用“陽光化”,做到公開透明并接受各方監督,如此公眾質疑也就可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