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5年到1965年,“樓花”制度給香港的發展注入極強的動力。上世紀60年代中期香港發生了與地產有關的金融危機。之后香港政府出臺了大量規范性文件。
八月初,市場傳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取消“商品房預售制”消息。此后住建部出面辟謠,否認市場的傳聞。因為擔心“商品房預售制”被取消,滬深交易所的房地產股價全盤下跌。
商品房預售制從香港傳至內地,在發源地香港,商品房預售又是怎樣的呢?
對于“賣樓花”(即期房銷售)的來歷,香港有多種版本。大致的說法就是香港的房地產巨頭發明了此方法,之后“樓花”讓許多人賺到錢,同時又解決了許多人的居住問題。
20世紀50年代初,香港政府還未推行公共房屋制度。許多人棲身于木屋或者其他臨時住宅,住房的需求是相當高,不過大多數居民的儲蓄很少。一些房地產商就想出妙招,在樓宇未蓋好之前,預收買家一部分資金。待樓宇竣工交付使用時,買家再付余款。
在此過程中,一些買家有可能將樓花轉讓,因此也給了民眾一些賺錢的機會。當然,開發商在此過程中也獲利頗豐。“樓花”制度下,多方在其中獲得利益。
在1955年到1965年間,“樓花”制度給香港的發展注入極強的動力。因此,一些地產商甚至蓋起了高達近二十層的大樓,當時在東亞地區還相當少見。
上世紀60年代中期香港發生了地產有關的金融危機。之后的幾十年間,香港政府出臺了大量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如香港的樓花一般是毛胚房,禁止炒賣樓花行為等。在這方面,內地相應的監管有些滯后。
相比于發達市場經濟中的現房銷售制度,商品房預售制度有一定的特點。購房者在房屋未竣工前交付一定的款項,而開發商則做出房屋將售予樓花購買者的許諾。雖然房屋買賣合同尚未成立,商品房預售的合約行為卻已受到法律保障。
雖然預售制是香港的一項發明,現實中卻容易被人利用。房地產開發的高杠桿和開發商的高負債,都可能推高樓價,也可以導致金融危機。
更重要的是,樓花事實上是可以炒賣的。一些人在預售期購買大量樓花,之后再賣給終端客戶。中間的投機商可以借機捂盤或者制造各種扭曲市場的行為。此外,“貨不對板”也是樓花制度中容易引起糾紛之處。這也是許多民眾對預售制不滿的原因。
樓市與金融緊密相關,而預售制在放大市場參與者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各方的風險,因此,對商品房預售更需要嚴格的監管,也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做出適時的調整和修改,使其更加有利于市場的公平。
吳木鑾(香港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