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2]24號)(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到2015年,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要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要達到30%。而截止到2010年,縣城和建制鎮的實際污水處理率與預計目標均存在較大差距。為解決這個現實的問題,本文擬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思路進行探究。
小城鎮污水處理存在的問題
資金投入不足。我國目前污水處理設施一般屬于市政建設項目,大部分依靠國家投資。隨著環保力度的加強,國家會逐步加大對污染治理的投資,但由于“僧多粥少”,小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很難爭取到國家的資金,即使爭取到一部分,也往往是杯水車薪,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缺口的問題。另外,作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主體的地方政府,在目前地方財政入不敷出、預算內資金極為有限的現實情況下,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投入也難以增加。資金的缺少導致了小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
市場化不充分。隨著2002年《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和《關于印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的發布,在城鎮污水處理市場化方面涌現出了諸如北京市肖家河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TOT項目等一批成功的范例。全國許多大中城市通過市場化運作,新建了一批污水處理設施,提高了城市的污水處理能力。但與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相比,小城鎮由于污水處理規模小、當地政府支付能力差、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市場化滯后,阻礙了污水處理事業發展的步伐。
污水處理設施“效率不高”。受行政區劃和管理體制制約,目前小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基本上是獨立設置、各自為政,很難與周邊的大中城市或相鄰城鎮進行統一協調考慮,污水處理設施的共享共用和有效資源的合理配置更難實現。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這種自成體系、割裂的建設模式,一定程度上導致低水平重復建設問題的普遍存在。
運營管理能力薄弱。按照目前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最低設置級別是縣級,小城鎮不設專門的建設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而縣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重點是縣城,難以顧及到小城鎮這一層面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因此,部分已經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小城鎮,因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導致設施正常運行和維護管理困難,難以按預期的設計目標對小城鎮的污水進行有效處理。
解決問題的若干建議
綜合考慮我國小城鎮的現狀特點和發展趨勢、小城鎮污水處理的特點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現狀,并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經驗,筆者對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拓展融資渠道,增加資金投入。根據《規劃》估算,為完成“十二五”污水處理目標,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需投資4300億元。要完成這個目標,一方面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另一方面,也要大力促進產業化發展,因地制宜,努力創造條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吸收各類社會資本,促進投資主體與融資渠道的多元化。
改善項目條件,促進市場化發展。針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市場化的制約性因素,各級政府要努力改善項目條件,提高項目對各類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促進小城鎮污水處理市場化的發展,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通過區域整合,將眾多小城鎮的污水處理項目“捆綁”成一個大項目,從而發揮規模效益,提升小城鎮污水處理項目的財務生存能力;以區縣為付費主體,由區縣和所屬鎮鄉自行決定污水處理費分擔比例,確保專業公司實現建設運營項目可靠的現金流。市和區縣出資配“網”,完善小城鎮污水收集網絡,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設計的處理能力。
注重統籌規劃,加強區域協調。一方面注重污水處理規劃工作,在市級層面對本區域內所有小城鎮的污水處理進行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建設,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加強區域協調與合作,根據地理位置、排污量和污水成分等因素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建設進行整合。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區域效應,提高設施的利用率和規模經濟效益。
引入專業運營公司,提高設施運營管理能力。在小城鎮缺少專業管理人員和運營經驗的情況下,有必要引入專業污水處理運營公司,將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交由專業運營公司負責運營,實現“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從而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能力和運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