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榮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江華安為海南省農業廳廳長。
決定免去:
肖杰的海南省農業廳廳長職務。
批準任命:
陳亞春為三沙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邢國華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廣和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姜斯憲辭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根據姜斯憲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姜斯憲辭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志榮辭去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根據陳志榮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陳志榮辭去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賈志鴻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決定賈志鴻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免去:陳志榮的海南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馬勇霞辭去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根據馬勇霞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馬勇霞辭去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并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