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部門出錢造林
1985年,貴聯鄉(現貴聯村)政府與翁源縣林業局簽訂了一份合辦林場的無期限合同。2012年7月19日,翁源縣林業局林場管理總站主任黃某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當時貴聯的山林大部分是荒山,當地沒有錢造林,而林業局有造林的任務,“貴聯鄉拿出3.6萬畝山林,與林業局合辦泉洞林場,林業局派人擔任正場長和會計,貴聯鄉派人擔任副場長和出納,林業局出錢造林,木材收益由林業局與貴聯鄉按6:4的比例分配。”
曾經在泉洞林場擔任副場長多年的張濤(化名)說,直到1991年,林場才開始向村民分配收益,“整個貴聯鄉只有幾萬元,每個村民分到幾元,此后分紅便中斷了。”他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上世紀九十年代貴聯由鄉變鎮,“鎮政府工作人員比較多,開支大,又沒什么收入來源,林場的收益基本都用于鎮里的開支,村民有10多年沒有分到錢。”
2002年,貴聯鎮被撤并,成為一個行政村。2003年,貴聯村村民重新獲得了來自林場的分紅,從起初的每人每年分到10元,到2011年每人分到25元。“合辦林場27年來,貴聯村民每人共分到100多元,至于林場賺了多少錢,分給貴聯村總共多少,很多人并不清楚。”曾擔任貴聯村理財小組成員多年的一位村民說。
濫采稀土貽害村民
2010年前后,一些貴聯村村民發現,合辦林場內的部分林地被一些人用于開采稀土,礦點至少有十幾個,每個礦點占地幾畝至幾十畝不等,開采活動造成山林被毀、水土流失、農田污染等問題。村民一直向有關部門舉報,但非法開采稀土礦存在三年之久。“今年上半年,村里的河流被稀土礦點排出的污水染成紅色,村民澆菜都不敢去河里挑水。”部分村民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去年貴聯村200多畝農田被稀土采礦活動污染導致失收,非法采礦者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對農戶進行了補償,“但非法開采稀土給貴聯村造成的影響并未就此消失,現在村里所產的大米,在市場上都少人問津。”
今年5月,翁源縣有關部門對貴聯村的非法稀土礦點進行了整治。7月17日,記者在泉洞林場非法稀土礦點附近看到,山下的小溪仍然水流渾濁,因挖礦流失的水土填滿山洼。村民說,采礦造成的化學污染難以在短期內消除。
今年2月17日,部分貴聯村民來到泉洞林場討說法。在訴求未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當天下午,村民開始砍伐林場的樹木。翁源縣林業局、翁源縣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隨后到場處置事件。2月20日上午,一些貴聯村民前往有關部門上訪,要求修改村里與林業局簽訂的無期限合同,分山到戶。
7月17日,村民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我們把山林交給林業局辦林場,山林卻被人濫采稀土礦,村民的權益誰來維護?”不少村民認為,合辦的林場不僅沒有幫助農民致富,反而侵害農民的利益,“賺了錢的人拍拍屁股走人,卻把污染留給村民。”部分村民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分山到戶后,村民自主經營山林的效益會比現在要好。
合營合同仍然有效
貴聯村一位張姓村干部7月19日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前貴聯鎮用林場的收益搞公共建設,導致分到村民手上的錢比較少,此前貴聯鎮鋪設水泥路的錢直到2005年左右才還清,“2010年林權改革時,我們也按照均股、均利的方式進行了改革,泉洞林場分到村里的錢,一半分給農戶,一半留給村委會用于公益建設,如安裝路燈及維修自來水等。”按照他的說法,對于部分村民提出的分山到戶的要求,村委會“百分百同意”,但程序會很麻煩、很復雜,因為貴聯村大部分山林都被承包出去了,包括與翁源縣林業局合辦的林場,“如果要分山,首先要把合法的合同推翻。”
部分村民表示,他們愿意繼續履行承包合同,但要把山分到各戶,承包人直接把租金或收益分到農戶。張姓村干部認為這個方案操作起來很難,“一旦分山到農戶,農戶就可能隨意砍伐樹木,幾年后就可能把山砍光了,保障不了承包人的利益。”他說,從長遠來說,還是要與林業局合辦林場的方式更可行。
翁源縣林業局林場管理總站主任黃某告訴記者,當年林業局與貴聯村簽訂的合同盡管是無期限的,但其簽訂于《合同法》出臺之前,且經過公證,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林業局一直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把收益分給村委會,從未拖欠過一分錢。”對于村民反映的稀土礦污染問題,黃某說,縣森林公安分局多次派人下去處理,發現一宗,清理一宗,“但有些采礦者‘打游擊’,導致稀土開采出現反復。”
黃主任認為,全縣還有十幾個村局合辦林場,這種模式曾獲得上級部門的高度認可,“合辦林場比分山到戶的經營模式效益要好。如果分山到戶,每個村民只分到一點,有些山可能荒廢,村集體收入也會減少。”黃主任同時強調,“分山是貴聯村內部事務,林業局從不干涉,如果村民意見統一,林業局還可以派出技術人員指導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