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物建筑變身營業性場所的事情屢有發生,比如故宮建福宮建豪華會所,承德避暑山莊內搞會館,晉翼會館變身劉老根大舞臺,白塔寺成私密就餐場所等等。論名頭,“袁進南夫婦墓”沒有前幾個大,論級別也沒前幾個高,但就是這樣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文物也逃脫不了被出租的厄運,成了一家火鍋店。文物場所變身火鍋店,涮的豈止是羊肉、蔬菜呢?
首先被涮的是公眾。文物承載了歷史、文化的厚重,是過往歷史的鮮活記錄,也是古今文化連接的紐帶。保護它就是保護歷史,傳承文化,從這個角度來說,文物不單單屬于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更是屬于全民甚或全世界。由此,文物的公益屬性也就此確立。保護,全民職責,共享,理所當然。文物法人、管理者和使用者為一時之需,謀一己之利,將文物當成單位或個人的私產,私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請來了顧客,趕走了觀眾,這不但有礙文物安全,更背離公益屬性,是拿公眾的利益在開涮。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文物局去年頒布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明令禁止“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但諸如故宮、避暑山莊等文保單位將文物建筑出租給人開會所,或自己開飯莊,都是赤裸裸的商業性開發,違反了國家和地方有關文物保護規定。“袁進南夫婦墓”為市級普查登記文物,用于經營性活動,違反了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依法必須叫停。
最后被涮的是文物監管部門。國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門對文物法規落實,文物保護負有督促和監管之責。文物被私自改變用途,成為銅臭味十足的商業場所,其中原因或許很多,但監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根據海淀區文化委員會人員所言,“此處在1997年就被列為海淀區普查登記文物,并在今年1月進行了掛牌保護”。既然是普查登記文物,就不能成為經營場所,但該處文物卻堂而皇之地變成了火鍋店、汽修廠,監管部門是沒看到,還是裝作沒看到?而且,香山村委會負責人表示,村委會沒有接到有關單位的文物保護通知。如果該負責人說的是真的,有關部門所謂的掛牌保護也就成了只掛牌不保護了。表面上看,是當地居委會私自出租文物場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門,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門監管主動、有力,又豈能被涮?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全國登記消失文物超過了4萬處,文物保護形勢不容樂觀。要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要完善文物保護和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毀壞、變相毀壞文物行為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量,尤其是擴大公眾參與監督力度,讓監管從部門監管變為全民監管。如此,文物才能得到制度性保護,公眾和監管部門才不會一次次被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