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核定
密鑰加載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2028號
公安部:
你部《關于申請保留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密鑰加載費的函》(公治〔2011〕72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加載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按照自愿有償原則為企業研發與制作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提供密鑰加載及相關技術服務,可向企業收取密鑰加載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安全控制模塊45元。
二、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實施上述收費,應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三、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的收費收入和支出情況、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
四、上述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加載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105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