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詞匯的顏色,中國的“農民”直到今天還是一個與身份相關的社會等級。種地不種地、務農不務農,是不是已經以非農業為生,這些皆不重要。決定性的事件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個孩子出生在戶籍分類里的哪類家庭——只要他或她的父親系農村戶口,那么這個孩子差不多永遠就是一個農民。
為什么搞階級和階級斗爭多少年,居然搞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等級來?我的理解,在完成社會主義改造之后又延綿多年的“階級和階級斗爭”,實際的對象不是別的,恰恰是普通農民的經濟自由。歷史的結論是,限制乃至消滅普通農民的經濟自由,是形成“農民等級”的基礎條件。
黨史專家說,1962年毛澤東重新高舉階級和階級斗爭的綱領,最重要的一個背景是人民公社運動遭遇的挫折和失敗。本來,農民合作社早就席卷全中國,甚至“高級社”(即社員的入社土地和牲口都不參加分紅、大家僅憑勞動力在集體里吃飯)也普遍化了——被認為與消滅階級的農村公有制已經確立。可是,偏偏還要折騰,非把已失去土地所有權的農民合并成數萬人組成的“大社”和“超大社”,才覺得過癮。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在與蘇聯較勁的同時,還指望動員更多的勞力、土地搞規模經濟,實現中國的大躍進。
結果事與愿違,發生了和平年代罕見的大饑荒。現實令人難堪:重分了土地,推翻了地主,免除了高額地租,執政者又立意發展生產,怎么搞出個南轅北轍的局面來?在難以接受的現實面前,“民主革命不徹底”之說浮出了臺面——原來是敵對力量混入黨內,濫用權力,欺負農民。于是政治運動全盤壓倒經濟,階級和階級斗爭的重點被定位在執政黨內。
意圖歸意圖,結果歸結果。上層重彈階級斗爭高調的“底層效果”,直接看得見的結果就是壓制了農民本來就不多的經濟自由。我是1968年下鄉的,去了之后才懂得,“資本主義”可真的是“自發地、大批地、每日每時地產生的”!什么是“資本主義”呢?無非就是老鄉自家養雞下蛋私賣,什么農作物貴就愿意種什么,自留地的莊稼長得比大田的好,還有搞大寨式評工記分時出工不出力。就是教我打獵的師傅在山里摘采的蘑菇、木耳和黃花菜,悄悄賣給知青,也算資本主義的行徑。可是,知青過年回家總要帶點啥孝敬父母吧,管不了那許多的,就“資本主義一回”吧。
那時不可能讀到弗里德曼1962年的大作。也不需要,生活就教我懂得了當時所謂的“資本主義”,其實就是老百姓的經濟自由。很明白,在任何情況下,資源總有多種可能的用途。所謂的經濟自由,就是行為主體按自家的意志選擇了可以對帶給自己較佳經濟后果的那一種用途。小雞可以公養,也可以私養,當然也可以不養,一旦有點機會農民選了私養,那就是經濟自由。不過實在是很可憐的一點經濟自由,充其量不過就是當時叫得很傳神的“資本主義尾巴”。可是連尾巴也不放過,開大會、搞運動、出民兵。把尾巴割來割去,農業內的那點選擇自由都難以實現,更免談跨出農業去務工經商。全盤限制農民經濟自由的總結果,是活活把“農民階級”變成了“農民等級”。
等級社會怎么可能推進城市化?歷史數據放在了那里:1960年我國城鎮化率為19.7%,可是到1978年的城鎮化率只有17.9%。這就是說,18年間中國的城鎮化率不但沒有寸進,反而下降了近2個百分點。真比蘇聯老大哥還出彩,因為那里的紀錄是城市化率僅在1939-1940年間出現過0.4個百分點的下降,那還是因為發生了蘇聯衛國戰爭!
順便比較一下。蘇聯的城市化模式是計劃加行政命令。他們把城市看作是國家工業化的副產品,哪里上工業項目,哪里就找一塊配套的空間供工人、工程師和管理者生活居住。在此意義上,“城市”無非就是一個比工廠更大一點的“空間組織”而已。既然計劃經濟可以建設大批工廠,為什么就不能大批建設城市?一樣都是建設項目,一樣動用人、財、物,計劃經濟的長項是用行政命令配置資源,工廠搞得成,城市也一樣搞得成。
老大哥的城市建設和城市化紀錄還真的不俗。據蘇聯經濟研究文獻,1926年蘇聯城市人口2630萬,占總人口的17.9%,到1990年,全蘇聯城市人口1.9億,占總人口的66%。期間,全蘇城市人口增加了7.2倍,城市化率增加了48.1個百分點。蘇聯學者統計,1917-1982年間,前蘇聯共建設了1238座新城市,平均每年20座,其中1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數已躍居世界之首。
這豈不是說,不在意經濟自由也可能成為推進城市化的另一條路線嗎?對此我取保留態度。其一,蘇聯時代限制普通人經濟自由的程度,與上世紀60、70年代的中國相比,多少有點小巫見大巫。反正“批判蘇修”中國公布的那些材料讓我相信,蘇聯的小自由遠比中國的文革時代要大得多。至于個中緣由,究竟是幅員遼闊、行政效能不佳,抑或是因為勞力不足,用人機構的競爭事實上抬升了蘇聯勞動者的經濟自由,還是兩國之間的組織文明在極限值方面存在差距,那就要請教研究蘇聯問題的行家了。
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點,城市化指數是一回事,但城市化內涵對經濟增長的全面影響,又是另外一回事。蘇聯時期城市化率進步很快,這是事實。可指令計劃驅動的城市數量增長,在空間資源的配置、特別是實現經濟資源的有效積聚和集中方面,卻并不成功。例如,由于前蘇聯理論界長期對城市化持否定觀點,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不能重蹈資本主義人口過度集中的舊轍,要走自己的人口均衡分布的發展道路。結果,蘇聯長期堅持“限制特大城市、積極發展中小城市的方針”,人為抑制包括莫斯科、圣彼得堡在內的48個最具集聚潛能的中心城市的發展。“在蘇聯時期,政府致力于將圣彼得堡、中部地區和中烏拉爾等老工業區的比例從65%縮減為32%,迫使生產力向東部轉移。1925年,東部地區的經濟生產只占4%,到國家解體時,該比例增至28%。國家行為導致的空間效率低下可能加速蘇聯的解體”(2009年世界發展報告,第4頁)。
這些討論要求我們明確,在經濟自由與城市化以及更一般的空間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關系。我們不妨定義,經濟自由是行為主體對機會以及由機會帶來的機會的選擇,而這恰恰構成城市化——人口在空間上的流動與集聚——的微觀基礎。國家計劃當局在提出旨在導引城市化的宏大規劃或計劃時,似乎特別需要重視這個偉大進程的微觀條件。
謝天謝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的推進,為研究以上問題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基礎。急劇擴大的經濟自由,加快了中國城市化的速度,而更高質量的城市化,則需要經濟自由得到更完備的權利保障。本系列專欄將從下期開始,轉向討論這些饒有興趣的問題。
作者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