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我靠重慶”后,“涼民證”廣告再次挑動公眾神經。目前,“涼民證”廣告涉及的湖北省恩施州旅游委稱,官方今年未發布廣告,也未授權任何公司發布此廣告。那么,這一廣告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湖北武漢街頭的?
這兩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員會有些“惱火”:未經該州授權的“涼民證”旅游廣告,現身湖北省武漢市街頭的公交站臺。因“涼民證”與“良民證”音相近,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引來社會輿論的廣泛質疑。
這一涉嫌違規的廣告內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登上武漢街頭的?《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涼民證”廣告引熱議
“納涼是一種福利。恩施涼民證,萬人享清涼!7月1日,‘涼民之旅’盛大首發。10000本涼民證‘武漢市場’限時發放中……”
這樣的大幅廣告,出現在武漢街頭的一些公交站臺上。這一廣告語經媒體報道,引發了社會公眾的熱烈討論。
有市民認為,這樣的廣告語,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日本侵華時期的“良民證”,非常不妥。
不過,也有市民認為,這不過是旅游部門和廣告公司的共同炒作罷了,就是想通過打擦邊球、聳人聽聞來達到宣傳的目的。
這一事件,讓人們想起不久前,恩施利川在重慶市發布的“我靠重慶”公共汽車車身廣告,廣告語同樣引起社會輿論嘩然。
記者調查發現,恩施州發放“涼民證”的活動,曾在一年前上演。2011年7月12日,恩施州曾到武漢推介夏季旅游產品,并現場首發避暑旅游優惠證——“涼民證”,持有“涼民證”的旅游者可以在恩施17個景區享受半價優惠。
這一事件,當時被很多專家和社會公眾認為是“炒作過了頭”。
官方稱廣告未經授權
“涼民證”事件被披露之后,恩施州旅游委處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昨日,恩施州旅游委對外宣稱,該州今年沒有開展發放“涼民證”的活動。
“涼民證”廣告之所以現身武漢,恩施州旅游委稱,這是因為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武漢某廣告公司擅自發布的結果。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恩施州旅游委宣傳促銷科袁武稱,“涼民證”廣告發布出來,他們完全不知情。
“得知此消息,是一個月前。我一個朋友在武漢等公交車時,用手機將廣告拍了圖片傳給我。”袁武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之前武漢一家公司曾與他聯系制作旅游廣告業務,但當時他并沒有同意與該公司合作,更沒與該公司簽訂合同。
在得到消息的第二天,袁武就聯系了武漢的廣告公司,要求他們迅速將廣告撤下。
對于“涼民證”廣告的內容,袁武說,所有內容均不是恩施州旅游委提供,素材可能來自去年所發廣告的內容,“不知道他們從哪里得到的廣告圖”;廣告刊登之前,該州旅游委沒有得到任何通知。
袁武拒絕透露武漢這家廣告公司的名字,但稱這家公司不是去年承擔廣告發布業務的公司。
通過多方核實,《法制日報》記者獲悉,此次廣告是由武漢四海樂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制作發布。該公司注冊于今年2月,為自然人獨資企業,一般經營范圍包括“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業務”。
這家公司是否未獲得同意就發布廣告?為什么冒著獲得不了任何收入的風險發布廣告?
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于今天中午輾轉聯系到四海樂途公司的負責人。在獲知記者想要采訪恩施“涼民證”廣告一事時,這名負責人以自己在睡覺為由婉拒接受采訪。
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
7月11日,恩施州旅游委向四海樂途公司發出函件,要求公司在兩日內撤下所發廣告,并在相關報紙公開登報致歉,挽回影響。恩施州旅游委稱,將保留繼續索賠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了解,在我國刊登戶外廣告需要得到多個部門的監管。像四海樂途公司發布的“涼民證”廣告,須得到工商、城管等部門的許可。
四海樂途公司的注冊地是武漢市工商局江漢分局,受水塔工商所管轄。
江漢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監督管理科科長夏躍進介紹說,發布戶外廣告,廣告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雙方的合同、廣告樣稿等,發布公交車站戶外廣告,還需提供城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四海樂途公司發布廣告之前,有沒有到工商部門進行備案?通過在武漢市工商部門關于廣告報備系統內進行搜索,夏躍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沒能查到相關信息。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25號),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目前,工商部門已介入對此事的調查。(記者胡新橋 見習記者劉志月 實習生張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