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驅蚊花露水含農藥 專家稱30%濃度以下安全
時間:2012-07-14 08:52:27
來源:人民日報
近期有網友發現驅蚊花露水外包裝上印有農藥登記號,引發“驅蚊花露水是否含毒”的話題和擔心。驅蚊花露水是否含有農藥?對人體有害嗎?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生產企業和專家。
疑問一:驅蚊花露水含農藥嗎?
【回應】 含微量衛生用農藥成分,用于驅蚊,不用于農業殺蟲
記者在北京市場上查看,驅蚊花露水包裝上確實有“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及“農藥正式登記證號”字樣。驅蚊花露水真的使用了農藥嗎?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媒介生物控制室主任劉起勇研究員介紹,驅蚊花露水是在普通花露水的基礎上配以適量驅蚊劑制成,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驅蚊酯(通常稱之為驅避劑)等衛生用農藥成分。衛生用農藥比其它農藥毒性更低、更安全,屬于微毒產品。為保證使用安全,含衛生用農藥的物質,必須按國家標準進行安全性和毒理檢測,經綜合評估后符合條件,才可獲準生產銷售。
南京農業大學植物保護學院教授沈晉良告訴記者,驅蚊酯一類殺蟲劑不是直接用于農業殺蟲的農藥,而屬于衛生用農藥,對蚊蟲起驅避作用,使蚊蟲聞到味道就會遠離。
國家質檢總局回復記者,蚊香、殺蟲氣霧劑、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液、驅蚊花露水使用了擬除蟲菊酯類藥劑(包括俗稱的“驅蚊酯”、“驅蚊胺”等)。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家對農藥實行登記管理制度,這些藥劑屬于農藥管理范疇,必須辦理《農藥登記證》方可生產銷售。
據介紹,在美國,驅蚊產品的注冊和毒性檢測通過美國環保署完成,美國疾控中心根據美國環保署的信息,會向消費者推薦一些其認為“有效且對人體安全”的驅蚊產品,其成分包括避蚊胺、派卡瑞丁、檸檬桉葉油、驅蚊酯。香港也存在含驅蚊酯、避蚊胺的驅蚊、除蚊產品,而且種類繁多。
疑問二:驅蚊花露水安全嗎?
【回應】 30%濃度以下都安全,但過敏性人群和嬰幼兒應慎用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助理教授容家富博士認為,民眾不必談農藥色變,“農藥范疇廣,只是一種籠統的說法,驅蚊胺等藥劑是通過揮發在皮膚周圍形成汽狀屏障,干擾蚊蟲觸角感應器,從而使人避免蚊蟲叮咬。使用時只要注意濃度、劑量,中毒風險不高”。
香港理工大學2009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含驅蚊胺的驅蚊產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毒性,隨著濃度提升,對人體的傷害也相應增加,輕微的副作用包括紅疹、眼部敏感、呼吸急促等,嚴重的可導致昏迷。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指出,一般情況下,20%—35%的驅蚊胺濃度已經足夠,但在蚊蟲密集、驅蚊水快速損耗的炎熱及極端潮濕環境下,需用濃度50%以上的驅蚊水。
劉起勇表示,驅蚊成分在30%濃度范圍內都是安全的,但某些過敏性人群和嬰幼兒應慎重使用。孕婦可以使用合格驅蚊花露水產品,但需先試用確認有無過敏或其它不適癥狀,避蚊胺對接觸的皮膚有刺激性。6歲以下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皮膚吸收能力較強,呼吸道抵抗能力弱,應避免使用化學驅蚊產品,如果必須用,應選擇濃度較低的驅蚊產品,最好是嬰兒專用花露水。
劉起勇建議,可以把驅蚊水、花露水灑在衣服、床鋪上,這樣既能驅蚊,又不用直接涂抹到人體皮膚。
專家還提醒,驅蚊花露水應在蚊蟲叮咬前噴灑,切勿在蚊蟲叮咬后當藥物使用,因為人一旦被蚊蟲叮咬,或因痛癢撓破皮膚,對皮膚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如在抓破之后再噴灑花露水,驅蚊酯等成分會通過創口刺激皮膚,會加重皮膚損傷。
疑問三:驅蚊產品有生產標準嗎?
【回應】 驅蚊花露水無行業標準;蚊香有標準,去年抽檢35種產品均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等標準文件,對蚊香、電熱蚊香片(液)等驅蚊產品的感官、理化和衛生指標,以及包裝、運輸、貯存的標準都進行了規定。
南京某驅蚊產品生產廠家接受采訪時表示,該企業對產品的驅蚊酯含量做了嚴格的安全試驗,符合國家規定,產品需要通過國家農業部門進行審核、發放證書才能生產。
根據國標規定,驅避劑產品對蚊蟲的驅避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否則為不合格產品,不能登記生產和銷售。國家家用殺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家指出,目前花露水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虛標功效,一些沒有添加擬除蟲菊酯類藥劑、不具備驅蚊功能的花露水,也在產品標識上宣稱有驅蚊功能。而我國目前只有花露水的行業標準,而沒有驅蚊花露水的行業標準,使這方面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存在困難。
蚊香則規定了連續燃點時間、煙塵量等指標。2011年,質監部門委托國家家用殺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檢35種蚊香產品,藥劑的有效成分及含量均符合規定;2012年年中抽檢37種蚊香產品,檢測工作正在進行中,截至目前未檢出藥劑有效成分超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