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期)
公 示 通 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F將擬公布的“環保清單”(第十期,下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 org)進行公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二、“環保清單”中的輕型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環保清單”中的產品品目劃分標準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財庫〔2012〕56號)執行。
四、本期“環保清單”將開始啟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環保清單”涉及制造商應在公示期間自行登陸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org)“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完成如下工作:
?。ㄒ唬┌础冻兄Z書》(第十期,下同)內容要求認真核對“環保清單”中的產品信息,刪除所有不能滿足《承諾書》內容要求的產品規格型號。
?。ǘ┖炇稹冻兄Z書》。
?。ㄈ┨顖笤撝圃焐啼N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單執行期間的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
?。ㄋ模┱垺碍h保清單”涉及制造商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內選擇本企業的產品對應的產品品目。
?。ㄎ澹┱堄嬎銠C、打印機等相關產品制造商,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內填報本企業產品對應的產品性能指標,并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簽署《承諾書》、填報銷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未按規定選擇產品品目及填報性能指標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絡信息、產品信息,自動放棄其產品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權利。
五、“環保清單”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如對“環保清單”內容有異議,請在2012年7月31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并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環境保護部科技司和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聯系。
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后,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七、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附件4)。
聯系方式:
財政部國庫司
夏 玲 010-68552235 xialing@mof.gov.cn
環境保護部科技司
姜 宏 010-66556220 chan.yechu@sepa.gov.cn
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100029)
丁 鸰 010-84665089 dingling@sepacec.com
張 翠 010-84665090 zhangcui5090@163.com
附件:1.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期)
2.《承諾書》(第十期)
3.《銷售聯系表》(第十期)
4.注意事項
5.新舊品目對應表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