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實施的“土地財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創造財政收入,也就是說通過賣地的土地出讓金來滿足政府財政需求。很多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是將70年土地租金一次性收來,而我國現在土地稅收有一個房產稅和土地交易增值稅,周天勇認為,未來土地財政改革應該學習其它國家土地政策,取消土地出讓金,改成以稅代金,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交易增值稅。
周天勇分析表示,土地出讓金對一些確實要買房子的人來說,是向窮人征稅,不向富人征稅,比如說,剛畢業的學生和農民工要在城市買房子的話,實際上是變成向這些“窮人”征稅,而不是向那些已經買了房的“富人”征稅。而且從土地財政的結構來說,土地出讓金不在預算范圍,因此未來要實現以稅代金改變土地財政單一依靠土地出讓金來穩定地方政府收入的模式。
周天勇表示,政府實行以稅代金的土地財政改革,實際上征收的房產稅是抵扣土地出讓金的收入的。他以房產稅為例分析,如果按照6%來征收,那么僅房產稅政府就可以征收8000億元,加上土地交易過程中的交易稅和土地增值稅,粗略計算,如果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一年下來,政府也可以收繳2萬億元的稅,這個數據和當前一年的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相當。因此,政府還是要下決心去做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