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化任重而道遠。一個完整的城市化過程應該包含城市物質設施建設、城市空間擴張、城市精神文化與制度建設、城市居民素質的文明程度、現代性等方面的內容,其中,城市物質設施建設、城市空間擴張主要表現為城市物質性的“數量”特征,體現的是“以城為本”的發展理念,表明城市化發展的廣度;而城市精神文化與制度建設、城市居民(農民工)素質的文明程度、現代性等主要表現為一種城市文化性的“質量”特征,展現的是“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這是城市化發展的深度體現,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
農民進城是城市化的題中之義
城市化是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遷徙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化的必然選擇,各個國家都不例外。就中國而言,改革開放30年來,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上升為2008年的46%,但仍然相對滯后,其原因在于獨特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戰略、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使城市發展缺乏宏觀的戰略性規劃,缺失了利益相關者———農民的視角,不僅主觀上沒有發揮城市輻射和帶動農村發展的作用,反而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阻礙了城鄉協調發展;不僅不考慮農村是否發展,反而客觀上造成種種障礙不利于農村和農民的發展,結果導致城市社會自身的發展也缺乏應有的動力和后勁。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是:一方面,城市化滯后加劇了農村、農業、農民的負擔,影響了農業經營的規模化、產業化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低下的比較收益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造成農村的貧困落后;另一方面,城市化滯后阻礙了城市文明的擴散,制約了農民生活質量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這些現實,已經到了必須理智審視的時期。
現行制度不利于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
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大致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已經或開始融入市民社會,這是少數;第二種是從趨勢看,今后會由農民轉變為市民,這應是多數;第三種是只在城市打工,掙一些錢后將回到農村。當前,推進城市化,一項重要的任務是正確處理好農民工問題,使非農化真正到位。雖然農民工進了城,但身份和角色依然是農民,生活方式和觀念行為并未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現有的制度安排下,農民工面對的是一系列有別于城市居民的制度,如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這是一種“社會屏蔽”制度,直接后果是造成農民工身份與職業、角色的背離,使得進城農民工只能是城市的過客,難以融入所在的城市。一方面,城市在享受著農民工的廉價勞動力而不承擔向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市民和農民同在一個城市,卻擁有不一樣的權利和保障;另一方面,城市沒有確立如何讓農民工融入社會的制度安排,社會歧視也阻礙了農民工對城市社會的認同。因此,農民工社會融合首先是加強制度融合,逐步將農民工制度化地納入城市管理體系,逐步將公共福利體系平等地向城市所有人開放,保證所有群體的基本利益,才能實現農民工在城市的健康發展。
以人為本是城市化的價值選擇
中國的社會發展、社會改革、利益分享要保證公平、公正,需要有農民的視角。城市居民和農民平等的享受發展成果,彌合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這也是解決“三農”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選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正是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中嵌入了農民的視角,才成為改革開放的突破口,開啟了中國的現代化發展進程。切實保證城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堅持發展的成果要惠及全體成員,是保障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
機會平等比收入平等更重要。過去,農業和農村支持了工業和城市的發展;現在,要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一方面,要把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另一方面,要擴大城市規模,增加城市資源,接納農民進城。加速城鎮化是新農村建設的內在動力和外部條件,引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這也是城市反哺農村的重要體現。
當前,我國人均GDP已超過1000美元,這既是一個有利于“三農”問題根本解決的戰略機遇期,也是一個容易忽略“三農”問題、導致社會各類矛盾凸顯的社會敏感期。中國以往的發展戰略實際上沒有選擇農村人口城市化的方略,忽視農民的意愿和利益,導致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致使廣大農民在發展中所能分享的成果不多。必須特別強調的是:中國的城市化發展,只有把未來的主體———農民納入城市規劃、滿足他們的意愿和要求,才能有進一步的發展。因此,提高社會福祉,城鄉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形成一個大體均衡、和諧的利益格局,應該成為城市化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