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機型B3130號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定期客運航班任務時,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進近著陸過程中失事,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891萬元。
調查報告指出,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機長違反河南航空有關規定,在低于公司最低運行標準的情況下,仍然實施進近。機組違反規定,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需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機組在飛機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情況下,仍未采取復飛措施,繼續盲目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
據調查報告,事故間接原因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飛行技術管理問題突出,飛行機組調配不合理,成員之間協調配合不好,對乘務員的應急培訓不符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和河南航空訓練大綱的要求;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據調查報告,事故當班機長齊全軍未履行機長法定職責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飛機撞地后,沒有組織指揮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建議依法吊銷其飛行駕駛員執照,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事故航班副駕駛朱建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報告還建議對其他負有領導責任的17人進行責任追究。
據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后,民航局空管局和中南空管局已給予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朱娜降級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主任吳志強撤職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主任鄭炳智降級處分、中南空管局副局長吳曉宏記過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局長張建警告處分。建議對朱娜追加處理。其在中南空管局氣象數據庫系統中輸錯伊春機場代碼,導致伊春機場特殊天氣報告沒有最終傳輸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運控部門無法對機組進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建議解聘其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職務。
報告還指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處以500萬元罰款。事故發生后,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已對河南航空作出暫扣其運行合格證的行政處罰,河南航空重組完成后,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民航監管機構運行合格審定方可恢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