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有些收支未納入管理
在中央預算管理完整性方面,有些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其中包括: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來收取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收入101.25億元;商務部、衛生部和農業部2008年以來接受的國外無償援助資金收入62.09億元、支出10.92億元;財政部委托進出口銀行管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利息收入372.83萬歐元、支出173.82萬歐元;貿促會控股的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應上繳的投資股利分紅1.7億港元。
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時,少報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
此外,在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行方面,個別投資計劃安排不夠合理。發展改革委在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投資計劃中,對不屬于支持范圍或未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的6個項目安排投資2922萬元,應重點支持的清潔生產技術等11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領域卻未安排投資。向一些項目安排的財政補助投資未達規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額小。2011年,發展改革委安排25個省區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投資中,有21個省區市獲得的財政補助投資比例未達規定要求;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的1903個項目中,有752個項目的財政補助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足規定的一半,最低僅1%;將9.19億元電子信息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切塊下達給279個項目,各項目財政補助投資比例最高達50%、最低僅0.7%,其中106個項目的補助比例低于規定標準,影響政策實施效果。
在執行中調整預算項目用途。2011年,財政部將義務教育轉移支付預算中的“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補助經費”70億元調整為高等教育支出;調整了17.28億元中央財政代編預算的項目用途。
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范。2011年,發展改革委未嚴格按規定程序下達投資計劃468.37億元,有13個投資專項沒有專項發展規劃、未事先編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復資金申請報告,62個項目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用地申請,3個項目存在以虛假資料申報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等問題。
另外,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也存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的問題,至2011年年底,4100戶中央部門所屬企業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42戶中央金融類企業雖按其出資人分別向財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銀行上繳利潤,但尚未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盡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但個別企業的收益上繳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
個別中央部門超標列支“三公經費”
劉家義說,對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 此次共審計50個中央部門,延伸審計270個所屬單位,審計預算支出1460.24億元,占這些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0%。
審計發現,預算和財務管理不夠嚴格。國土資源部等2個部門本級和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等5個部門所屬單位多申領財政資金2191.91萬元;商務部等3個部門本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軟件評測中心等42個部門所屬單位違規轉移套取資金1.57億元,其中2884.1萬元用于發放補貼;人口計生委等5個部門本級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個部門所屬單位自行設立項目違規收費2.07億元。此外,還發現7.7億元非稅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上繳,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43.94億元。
一些預算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夠明確完善,突出表現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制度有待改進,定額標準尚不統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門之間苦樂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限不清,有的基本支出內容列入項目支出預算,出現基本支出“項目化”傾向;三是“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范,不利于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眾誤讀。
審計發現,海關總署等12個部門本級和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等54個部門所屬單位直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億元;民航局等20個部門本級和國土資源部土地規劃院等62個部門所屬單位在預算科目、支出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7.75億元,個別部門還存在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現象。
29億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截留挪用
審計的18個省區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設資金籌集不到位、審核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中,有36個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3.14億元,相當于其應提取或安排數的14%,有11個未落實配套資金6.12億元,還有29.55億元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對象中,有5400多戶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有2.1萬戶不符合條件或重復享受保障待遇。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地方已按規定補提或歸還資金28.20億元,取消違規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戶。
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審計中,從審計調查45個縣的情況看,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相對滯后,有的醫院存在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問題。截至2011年6月底,45個縣平均4.5個村衛生室才有1人具有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與每個村衛生室至少1名的要求差距較大;抽查62家縣級醫院中,有23家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多收取藥費6732萬元,相當于其應收藥費的23%,加價最高的達12倍。
此外,還發現醫療項目建設中存在套取、挪用或滯留財政資金等問題金額1.64億元。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及時下撥或歸還了資金,對藥品和價格組織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
京滬高鐵全線土建招標不規范
對于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主要組織對京滬高鐵、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和中央支持新疆發展項目、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進行了審計,發現在招投標、投資控制和資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招投標管理不規范問題仍較突出。審計共發現此類問題金額389.05億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發展項目發現,有1194份合同招投標不規范;在京滬高鐵全線的土建招標中,鐵道部違規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獲取時間由至少5個工作日縮短至13小時,從獲取到遞交時間由規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縮短至不到24小時。
一些項目投資和進度控制不夠嚴格。審計共發現重復計列費用、價款結算不嚴等造成投資增加10.29億元,滯留和挪用建設資金131.30億元,拖欠工程款和勞務費121.08億元。一些項目未能按計劃推進,如54個縣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至2011年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務未完成。
一些項目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主要是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有171座已運營站場和閥室的消防或防雷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在其上海支線建設中,有48名無損檢測、監理等不可替換關鍵崗位人員被隨意替換,占關鍵人員總數的70%。
問題土地出讓金198億多元
劉家義說,為促進落實國家有關土地和資源環境保護政策,對11個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征收使用情況、環境保護領域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績效狀況進行了審計,還關注了重要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違規批地用地問題仍時有發生,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管理還不夠嚴格。審計重點抽查的24個市縣中,有14個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違規用地22.35萬畝,相當于相關地方同期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17%;有9個違規協議出讓或違反招拍掛制度出讓土地9200多畝,占抽查出讓土地總量的9%;有4個2010年供應“三類住房”,即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達到規定的標準。此外,還發現少征、滯留和違規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金額198.41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土地出讓收入97.19億元,占同期實際征繳總額的9%。
一些地方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統籌規劃不夠,污水垃圾處理等工作滯后。審計抽查環境保護領域利用國外貸款的113個工程中,有31個因對建設規模、技術及經濟可行性等研究和論證不充分,投資12.6億元的污水處理等設備長期閑置或損失;抽查18個北方缺水城市和10個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別為3.3%和0.3%,遠低于20%和5%的“十一五”節水規劃目標;抽查的20個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間實際新增垃圾日處理能力,僅完成計劃任務的42%;抽查65家縣級和112家鄉級醫療機構中,分別有51%和81%的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不當,造成附帶有毒有害或傳染病源體的“三廢”進入環境或產業鏈。
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操作不規范
從對8家商業銀行新增貸款投放和兩家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情況看,在資金借貸和金融創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在資金借貸方面,審計發現向手續不齊或資本金不到位項目發放貸款、客戶挪用貸款資金等問題金額300億元,其中132.77億元被挪用于開發商業地產。
一些中小企業為緩解資金困難,參與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審計調查的746家企業2011年年底民間借貸余額134.85億元,相當于其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規模的50%;抽查當年發生的1593筆借貸業務,有75%的合同還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規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資、高利轉貸等問題。
本報北京6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