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就廣州市自來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情況的供水成本監審“清單”,是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從去年2月至今年2月,耗時一年的調查結果。不過,雖然其中涉及多處成本摻水,但它并沒有對自來水公司造成實質影響。此前,經過聽證會等一系列流程,全面上揚的廣州市新水價已于5月21日起實行。
其實,在今年2月底的廣州市自來水價聽證會召開前,該市自來水公司曾向社會公開供水成本,此后,廣州市物價局公布了相關的監審報告,兩者出入一度引發輿論關注。以現在的情形看,彼時公布的監審內容顯然不是全面的。
“監審清單”暴露的最突出問題集中在新增成本方面。包括飲水工程、水廠改造等內容的項目之下,企業還在核定數5.36億元的基礎上多報了3.42億元。輸配成本、期間成本則有合計0.41億元的不同程度多報。
這些問題不但此前未被公布,還通過了相關審批,成為“合理”的新水價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在監審有效運作的情況下,依然不能確保制定價格的公正。而廣州還算是監審上具有表率性的地區,其他地區的自來水定價是否有同樣漏洞,引人猜測。
應當說,自來水聽證成為調整水價的必要程序以來,于具體價格方案討論之外,公開水價成本的呼聲一直很高。類比對上市公司這類純經營性企業的財務公開強制要求,很難理解,自來水公司這類具有公共屬性的企業在經營透明程度上為何沒有嚴格規范。
退一步,從自來水企業角度,公布從運營到管理再到人力的各項成本,看上去不存在任何技術難度。自來水企業擁有天然的半壟斷性質,水價成本也談不上商業機密。水價成本的隱秘狀態很容易讓人將其與企業“貓膩”聯系,某種程度上,廣州的“監審清單”坐實了這層聯想。電力、燃氣等其他具有公共屬性的產品,與自來水價格形成機制相同問題恐怕也相似。
事實上,城市公共產品價格改革早已是不可回避的問題。兩年前,國家發改委方面已有過推進水價成本逐步公開的意見,并以湖南省為試點拉開大幕。但與此同時,地方物價部門的反對意見不在少數。在一些地方,很多不宜公開的行政性成本轉嫁到了水價,而不是單純的企業成本問題。可見,企業自保傾向之外,地方行政阻力在價格改革中同樣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