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確是一次雙重的民主操練,人們在民主操練中親身感受民主、實踐民主。一方面,這是2010年3月選舉法修改后,我國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另一方面,縣鄉選舉人大代表,屬于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
而在這浩浩蕩蕩的選民大軍中,有兩億多流動人口不容忽視。如何依法保障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加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推進,選舉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最突出的變化是選民結構的改變,主要是選民中流動人口數量大,工作地點分散,人戶分離現象比較普遍;在私營、個體組織中從業的人員多,外出務工人員多,行業交叉、職業交叉,選民從業結構復雜,這使得選民登記、組織選舉等工作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要把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選舉制度的進步變成現實中的社會進步,并非水到渠成、一帆風順。比如“要注意保障和落實2億左右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這項工作,既是這次“城鄉同比例選舉代表”一個亮點、一個重點,也是一大難點。流動人口是農村年輕力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有志氣、有理想、有能力、最有發展潛力的一個群體,也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選民中占較大比例的一個群體。如果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得不到保障,那么,“城鄉同比例選舉代表”就會大打折扣。
為保障流動人口參選,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了許多積極有效的措施。一些地方采取編寫通俗易懂的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宣傳手冊,采取向流動人口寄信或打電話告知的方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從而增強廣大流動選民出外務工莫忘回鄉參政議政的意識,切實提高回鄉參加選舉的積極性。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回鄉參加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選民,則告知他們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如本人要求參加現居住地選舉,在依法辦理選民資格證明后,可以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參加選舉。一些地方在選舉實施細則中規定:“務工、經商或居住城鎮一年以上而戶籍不在城鎮的人口,可在現居住地登記?!碧貏e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還專門給流動人口分配一定的人大代表名額,更好地保障他們的被選舉權。
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內容。各地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實踐告訴我們,只要我們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全面貫徹新修改后的選舉法,為流動人口行使民主權利創造各種條件和便利,我們就能激發億萬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的政治熱情,為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