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醉駕入刑”雙雙引起關注。然而實施一年來,彼此效果卻大不相同。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后駕駛35.4萬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駕駛5.4萬起,同比下降44.1%。在一些大城市,法律的震懾和教育效果更加明顯,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查處的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數量,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別在50%、70%以上……而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卻還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
于是,筆者不由想到,如果各地由公安干警或其他執法人員,像查酒駕一樣檢查公共場所吸煙情況,結果會如何呢?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原因或許是多方面的,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新規缺乏剛性的處罰細則,以及有關方面監管意識淡薄或監管力度不夠。
吸煙有害健康的道理盡管人人皆知,但對煙民來說,煙癮上來了,很少有人能控制得住。想吸就吸,根本意識不到不僅危害自己,還危害了別人。而不吸煙的,誰又能主動勸阻他人吸煙呢?尤其是在飯店等場所以及熟人之間,誰能拉下臉來勸阻他人吸煙?現在大家都知道醉駕是違法犯罪,所以不對駕車者勸酒了,但對于吸煙,明知有害健康,卻狠不下心來勸阻,關鍵在于有關部門監管及處罰力度不夠。
其實,在控煙問題上,也有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比如哈爾濱市擬規定,在旅館的住宿房間、餐飲場所的單間餐廳吸煙的,旅館或者餐飲場所的經營者可以按照旅館的日住宿費、該次餐飲消費額的一倍收取清潔勞務費。出租車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乘客在出租車內吸煙的,出租車駕駛員有權阻止乘客吸煙或者勸其離開。
港臺地區的做法,更值得我們學習。比如香港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雪茄、煙斗,否則最高可被處以5000港元的罰款。臺灣則規定,三人以上室內職場及公共空間禁煙,違者處以2000元至1萬元新臺幣的罰款。為了有效禁煙,臺北還發起民間力量加入勸誡行列。民眾只要拍到煙民在公共場所吸煙,將吸煙的照片提交到相關部門,即可獲得1萬元以上的現金獎勵。
由此可見,有效禁煙的辦法不是沒有,只是有關方面沒有真正引起重視,拿出切實可行的懲戒措施。如果能像禁止酒駕那樣,施行“鐵腕”來切實禁止公共場所吸煙,效果肯定會與現在大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