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延長退休年齡?這個問題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官員近日的表態,再度引發輿論熱議。
6月5日,人保部在集中答復網友提問時明確表示,延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
表態一出,輿論嘩然,人民網進行的“你怎樣看待彈性延遲領養老金年齡”的調查,45萬名網友參與投票,93.3%的網友投了反對票。
不少專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延長退休年齡的建議,體現了中國老齡化危機日趨嚴重,有關部門缺乏有效的應對策略。延長退休年齡常被看做應對養老金缺口最為立竿見影的辦法,但因其牽涉眾多普通勞動者的利益,往往也是最后的選擇。
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本報記者表示,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和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延長退休年齡,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但是目前,許多公眾在認識上還存在誤區。
彈性領取養老金是否會影響年輕人就業
很多人認為,彈性領取養老金其實就相當于延長退休年齡,就是讓人更長時間地工作,更多地繳納社保費用,然后更少地領取養老金。
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胡乃軍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彈性領取養老金只是略等于彈性退休,兩者不能簡單畫等號。
胡乃軍認為,延長退休年齡對年輕人就業有阻礙作用,很多崗位被年齡比較大的人占據,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剝奪部分年輕人進入這些行業和崗位的機會;如果只是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并不大。
不過,也有許多專家認為,即使延長退休年齡,擠壓就業的情況也不會發生。從短期看,延長退休年齡會對我國就業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從長期來看,延長退休年齡與就業并沒有必然聯系。
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中的“彈性”意味著自愿,它摒棄了一刀切的做法,將選擇權交給個人。
對于出于自愿延遲領取養老金的行為,胡乃軍建議,可以給予補償和獎勵,在領取養老金的基數、年限上都要適當增加,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是有案例和經驗可循的。
公職人員與企業職工的不同選擇
一般而言,退休后的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來源于個人賬戶。在職職工每月工資的8%進入該賬戶強制儲蓄,待退休后按月計發,多繳多得。另一部分從統籌基金內支出。退休年齡每推遲一年,從統籌基金內支出的基礎養老金會增加1個百分點,但職工就要多繳一年的費。對繳費年限較長、繳費額度較高的繳存人而言,推遲退休年齡尤其不“劃算”。
像技術人員、大學教師、管理人員等群體往往愿意延長退休年齡,因為他們的事業在當時正處于穩定的發展階段。處在生產一線的企業職工則對此表示反對,因為他們所從事工作的勞動強度很大。
是否應該推遲退休年齡,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勞動者的態度并不相同。一些公職人員,例如50多歲的女干部、女教授,到了退休年齡往往愿意繼續干下去。推遲退休年齡呼聲最高的群體就包括婦女組織,要求男女同齡退休。
事實上,支持延長退休年齡的呼聲,主要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目前,僅有少數地區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其他大部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還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之中,在職時不必支付養老保險費用,退休金則由財政負擔,且待遇一般高于企業職工。與此同時,這些工作往往與體能無關,且“越老越吃香”,老干部、老教授臨近退休時參與工作的意愿依舊強烈。
楊燕綏認為:“我國現有養老保險制度是碎片化的,按身份劃分,不同群體適用不同的保障制度——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可以體面生活,工人只能說解決溫飽,農民、城市居民,政府過去完全不管,現在管一點點?!?/p>
鑒于此,不少學者表示,推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涉及多方利益,在未能理順現有養老保險制度格局,并窮盡其他應對老齡化措施的情況下,不可能很快出臺。
不能把希望過多寄托于延長退休年齡
我國從1993年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金籌集方式。其資金流程是:為每一個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職工與所屬企業共同繳付社會保障款,這些資金最終都進入職工的個人賬戶。
在現實中,由于早期職工的養老保險并沒有安排個人賬戶,所以很多個人賬戶的繳費并沒有積累下來。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挪用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資金的方式,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大量個人賬戶基金用于彌補統籌賬戶的空缺,形成了空賬,有學者測算這個缺口已經達到上萬億元。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缺口過大,而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又缺乏保值增值的能力,因此,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進程處于進退兩難的狀態。
相關專家指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等問題上,只有把這些方面做好了,社會養老金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增量的保障措施來緩解“缺口”,而不是把解決問題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延長退休年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