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建部通過新聞發言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的方式,再次強調樓市調控不動搖,并將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列為重要任務。在此之前,住建部黨組書記、部長姜偉新已經部署相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配套政策研究。
對此,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滿足居民合理購房需求,是本輪房地產調控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這一持續的、延續的“政策方向一直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以大化小
住建部正在考慮通過積極引導在建項目、已批未建項目調整規劃、設計、施工,將原有的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項目,轉化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研究相關的系列配套政策,這都是姜偉新部長布置過的主要工作。”6月6日下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記者證實,就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的配套政策,住建部已經“有了一個初步思路”。
在此之前,“積極研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的配套政策”已經被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列為該部門2012年重點開展的八項工作之一。此后,由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牽頭,相關部門一直就此內容進行積極研究。
記者了解到,除去此前已經基本沒有爭議的“優先進行普通商品房規劃、建設、預售審批行政許可”外。目前,住建部正在考慮通過積極引導在建項目、已批未建項目調整規劃、設計、施工,將原有的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項目,轉化為更適應市場需求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從而達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量的目的。
依據中國內地房地產建設規劃審批管理流程,商品住房項目需要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規劃、建設方案的審批,才能開工建設。所謂“已批未建”項目,即是指那些獲得了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但未正式開工的項目;所謂“在建項目”,即是指那些獲得規劃、建設行政許可后,已經開始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
按照住建部目前的思路,結合市場需求的情況,可以通過鼓勵和引導,對于“已批未建”項目,可以在將規劃設計調整為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戶型后,再行開工建設。對于在建項目,亦可以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施工、設計,轉化為普通商品住房。
這是一個“以大化小”的“游戲”。至于普通商品房的標準,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向記者表示,各地先前都各自制定了當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面積、地價衡量標準,屆時這一“轉化”行為,各地應依據自身設定的普通住宅標準進行,并延續原有應享有的購房優惠政策。
鼓勵引導
本次住建部提出的轉化思路的核心在于“鼓勵”和“引導”,而非如2006年一刀切的“行政命令”。
在形成這一思路之前,2006年,原建設部牽頭9部委曾共同下發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確保新建商品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量,占全部供應量70%的要求。史稱“90/70”政策。這一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即要求所有未開工項目,全部重新調整規劃。
記者了解到,本次住建部提出的轉化思路的核心在于“鼓勵”和“引導”,而非如2006年一刀切的“行政命令”。中國房地產學會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2006年“90/70”政策的初衷,是調整供應結構,而本輪房地產調控的最大特點,就是把“增加供給”作為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由于2006年一刀切式的行政要求,導致很多項目需要重新報批、審批,從而導致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供應的減少,這反而是不利于當時樓市環境下的供需平衡的。”北京四方聯達房地產經紀機構總經理楊少鋒向本報記者表示。
“而鼓勵和引導,則是依據市場需求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供應結構是一種優化。”楊少鋒對記者說。目前,楊少鋒比較關心的是,究竟采取何種“鼓勵和引導”的手段,他強調,這直接關系到這一思路的執行效果。
對此,前述住建部官員并未予以正面答復,而只是表示相關的鼓勵和引導政策還在研究當中。目前,鼓勵和引導政策亦需要和相關中央部委進行協調配合,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止,尚未有明確定論。
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則向本報記者表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滿足居民合理購房需求,是本輪房地產調控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這一持續的、延續的“政策方向一直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以觀后效
實施這一政策思路,不僅需要中央相關部門的配合,也需要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予以落實。不過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止,北京、山東、河北、陜西等省、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機構都表示,尚未收到與此相關的來自住建部的通知或知會。
“此前,姜偉新部長只是強調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給,并要求在規劃、建設、預售行政審批事項過程中,對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優先予以審批,但是沒有傳達有關在建或者已批未建項目引導鼓勵調整的精神,也許這還在中央層面研究尚未形成最終的結論。”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官員向記者表示。
對此,前述住建部官員表示不便發表評論。實際上,對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住建部早有專項政策考慮。專項支持政策可能包括優先辦理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的規劃、建設、預售的行政許可、考核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的供應比例、細化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的認定標準等內容。這些政策將用以確保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應量的“進一步提高”。
中國房地產學會會長陳國強向記者表示,如果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應量進一步加大,當地房價的總體水平將很難出現“回漲”的局面,“對于確保成交量回暖而房價不反彈,具有重要意義。”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在住房結構和土地供應上,提出了“70/90”的要求,被俗稱作“70/90”政策。下文為“70/90”政策部分摘錄:
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原建設部批準。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