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9日電 (記者崔鵬)審計署日前發布了54個縣財政性資金審計調查結果。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組織對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的54個縣(市、區、旗,以下統稱縣,財力狀況好中差各約占1/3)財政性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財力保障狀況。
審計表明,縣級政府收入穩步增長,縣級財政壓力逐步緩解,縣級“保工資、保運轉”的困難基本得到解決,“保民生”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按財政部標準總體測算,2011年,3個省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沒有缺口;15個省的基本財力保障缺口縣與2010年相比減少161個,缺口規模減少102.63億元。
審計調查發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主要包括:
——縣級財政性收入結構不盡合理。當前縣級政府的獨享稅種(如契稅等)稅源較為分散,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占比相對較高。2011年,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占60.45%,非稅收入占比超過稅收收入20.90個百分點。
——一些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53個縣2008年至2011年出臺了221份與國家政策明顯相悖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件,以財政支出方式變相減免應征繳的財政性收入70.43億元,其中2011年變相免征33.36億元,相當于其當年一般預算收入的5.81%。
——縣級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據對54個縣2010年支出結構的分析,為滿足國家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長要求和中央有關部門出臺的達標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77.23%,留給縣級政府自主安排的財力占比較小,造成縣級政府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
——縣級財政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度較高。2011年,54個縣公共財政支出中,有49.39%來自于上級轉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個縣的這一比例達61.66%。由于上述轉移支付中有規定用途的資金所占比例較高,地方政府不能統籌安排。
——縣級財政管理還不夠規范。54個縣均未對財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規定。在實際運作中,有7個縣未向本級人大報告或備案超收收入安排情況,有34個縣只是報人大備案或在實際安排確定之后再行報批。從超收收入使用情況看,有31個縣2011年底將當年超收收入24.61億元通過追加預算形式全部安排為當年支出,其中大量資金又結轉下年;有14個縣將超收收入中的5.61億元用于補充部門經費、津貼補貼支出等。
本次審計調查結束后,審計署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對違規問題依法下達了審計決定。有關地方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
本次審計調查發現的13起涉嫌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涉案人員29人,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