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界既要抬頭看天下,也要埋頭看中國,尤其有義務對中國經驗進行調查研究,做出符合實際的理論概括,以提升自己的理論品質,完成理論自覺的使命,并最終建構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理論體系,并把這些成果貢獻給世界
□劉春田
當代中國正面臨劇烈的社會轉型,即從一個前現代性(傳統)社會轉變為一個現代性(modernity)社會。這一轉型,是中國現代性的建構歷程,是從傳統社會向以現代核心價值觀(自由、理性、個人權利)為支撐,以市場經濟、民主憲政和民族國家為基本制度的現代文明秩序的轉變。
這一轉型肇始于晚清,已歷經一百余年的變革。在此期間,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乃至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從根本上說,是中國的現代化運動造成的。
但到今天,它依然是一個“未完成的方案”。知識產權是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現代社會最基礎、最重要的財產制度之一,是一個日益國際化、全球化的規范系統、理論系統、知識系統和文化系統,同時也是現代人類的基本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和發展方式。這就決定了知識產權制度與現代性之間具有內在的密切聯系。
為此,我以“知識產權制度與中國現代性”為主題談三點個人認識。
知識產權制度
是現代性的基本標志
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表現為“科學技術可以無限地運用于人類生活”以及“市場機制可以無限制地擴張導致經濟(生產力)的超增長”。所以,現代社會是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之于現代社會,有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互相依存,不可偏廢。
但是,科學技術本身并不是生產力。生產力的發展,既取決于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也依賴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制度的不斷調整,還要仰仗意識形態,即價值觀念的更新。這三個因素都至關重要,缺一不可。
在這些制度中,居于首位的就是知識產權制度。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與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已成為求強致富的核心要素。新知識、新技術要切實轉化為財富,轉化為生產力,片刻也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的輸入
是源于中國對現代性的渴求
中國近現代歷史上,曾經歷兩次重大的歷史變遷,分別是晚清變革和新中國改革開放。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創和重建也正是發生在這兩個時期。
但關于知識產權制度進入中國的原因,則見仁見智。很多人認為,無論是清末變法時期的初創還是改革開放初期的重建,知識產權制度輸入中國,都是迫于西方列強,特別是美國的壓力。例如,有學者把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稱為“槍口下的法律”,說的也是這層意思。
實事求是地看,在近現代的這兩次大規模知識產權立法的過程中,西方的壓力是客觀存在的。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中國被強行拖進了世界現代性的歷史進程,中國社會被強行納入了西方資本主義經濟規律運行的發展軌道,成為世界市場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中國要想按照原有的節奏、方式繼續走下去,已不可能,也不現實。中國與西方的遭遇,由此動搖了存在數千載的中國中心觀,也改變了由這個中國中心觀所形成的世界圖景,觸發了“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李鴻章語),被嚴復形容為“觀今日之世變,蓋自秦以來,未有若斯之亟也”。
“欲救中國殘局,唯有變西法一策”。改造社會,向現代轉型既是救亡圖存,推動中國社會發展的唯一出路,也是當時朝野有識之士的集體共識。于是,從“師夷長技以制夷”到“中體西用”,中國社會開始了緩慢的,但是自覺的現代化變遷。
1898年7月,光緒皇帝批準頒布《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在中國歷史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獎勵和保護發明創造,正式引入西方現代專利制度,目的在于“勸厲工藝,獎募創新”,以實現“智民富國”。1903年7月,清政府設立商部,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促進、保護和獎勵工商業為宗旨的國家機構。商部成立后,即著手制定商律和一系列獎勵實業的規章辦法。1904年8月,清政府正式頒布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商標法《商標注冊試辦章程》。1910年12月,清政府資政院又表決通過了《大清著作權律》。盡管處于風雨飄搖之中,清政府仍在短短十多年時間建立了知識產權制度。
由此不難看出,清朝政府之所以啟動大規模的知識產權立法活動,主要原因是出于舉國上下對現代性的渴望,出于對改造國情的強烈需求。
新中國知識產權法制的重建,同樣是中國當時的歷史背景和國情實際綜合考量的必然結果。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凝聚全民共識,一定要擺脫百多年的國民貧弱,矢志實現“四個現代化”,為中國社會向現代性轉型創造了良好的內部基礎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動力。
中美關系正常化則為之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條件,為中國知識產權法制的重建提供了契機。也是在短短十多年,就建立了知識產權制度。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推導出,中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是美國施壓的結果。因為無論清末,還是當代中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源自中國自身改造國情、發展進步,也即繼續完成未竟的現代性轉型的內在需求。
中國現代性需要建構
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理論體系
知識產權本非中國固有之制,而是移植西方,拿來主義的結果。百余年來,它經歷了一個規模空前的對西方學術的“知識引進運動”,無論我們依據的思想、理論,抑或我們采用的概念、方法和工具,甚或我們研究的對象、問題等等,大都是西方舶來的產物。中國知識產權研究的發展,也是一個以西方理論、西方話語為主導,解讀、闡發中國問題的軌跡。
另一方面,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又是在中國獨特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制度語境中存在并發展起來的。中國知識產權理論的應然體系也必將是本土化的。在此意義上,中國不可能建立與其他國家完全一樣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理論體系,客觀上也找不到這樣的樣板。我們不可能全盤照搬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理論,是否借鑒、如何借鑒,應當根據自身的需要,結合自身的問題而決定。在此意義上,域外如何、國際怎樣,都不應當成為中國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和理論建構的根本動力與理想圖景。
因此,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應當扎根中國實踐。“實踐——經驗——理論”是理論產生和發展的客觀過程,經驗以實踐為基礎,理論是經驗的提煉與升華。沒有對中國經驗尤其是長時期、大規模司法實踐經驗的系統研究與總結,就不可能發現中國問題,也就不可能產生為中國所需要的、反映時代精神的知識產權理論。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所缺少的,是從經驗到理論,能將兩條路徑連接起來,形成從實踐到經驗,再從經驗升華為理論,又服務于實踐的邏輯鏈條的成果。這是更接近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的知識。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大規模的經濟社會實踐,和與之相對應的日新月異、與時俱進的司法活動,就是獨具中國特色的實踐,也是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理論的源泉。
“在現代性的價值認同和制度形態選擇上,不同民族和文明會存在差異。在這個意義上講,現代化并不等同于西方化。而是全球‘多元現代性’的構建。”
同樣道理,工業社會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工業文明不等于西方文明。在工業化、現代性的旗幟下,必然會呈現多樣化的理論、方案與實踐,無論西方,還是中國,無論早發,還是遲到,其實現手段、發展路徑和最終結果,都無可避免地彰顯各自的文明的基因與歷史胎記,無不各具特色,共同構成工業社會、工業文明的多元形態。中國知識產權界既要抬頭看天下,也要埋頭看中國,尤其有義務對中國經驗進行調查研究,做出符合實際的理論概括,以提升自己的理論品質,完成理論自覺的使命,并最終建構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理論體系,并把這些成果貢獻給世界。
(本文為作者在“中美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研討會”上的發言節選)